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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列明代表认为,目前我国药师管理出现双轨制,药师队伍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卫计委管理的医院药师体系,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制度,并衍化出临床药师制度;另一类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管理的执业药师体系,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并推行从业药师的过渡性政策。两类药师队伍在管理主体、资格准入、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继续教育等诸多方面存在区别。同时,由于《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上位法并未就两类药师的配备作出明确规定,药师管理形成“上位法模糊、下位法冲突”的局面。
丁列明代表说,目前的药师队伍整体水平有待提高。《2015年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年鉴》显示,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共有职称药师(含药士)409595人,其中本科及以上仅占21.9%。按专业技术资格分,初级职称(药师、药士)高达66.1%。另据《2016年1月全国执业药师注册情况》,截至2016年1月31日,我国共有41.35万人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其中仅264981人注册(注册率为64.1%)。注册的执业药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仅占34.5%,从学历背景看,药学专业占60%,医学及其他相关专业占40%。
此外,药师服务缺乏相应的价值回报。目前我国公立医院改革中少有体现药师药学服务价值的举措,多数社会零售药店也依然停留在传统的靠药品加成的商业模式上。
“药师立法不仅可以构建一元化的药师管理体制,而且还可以通过资格准入及学历提升等提高药师的服务能力,并通过药事服务费的形式肯定药师服务的价值。”丁列明代表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