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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院长对“号贩子”问题的分析,可谓周全的“临床诊断”。但公众若像相关媒体一样,将此解读为“解决号贩子问题要提高挂号费诊疗费”,至少是不中听的。可能带来的误解是,“号贩子”赚了医生应得的报酬。这当然是曲解了刘院长的意思。然而,即便按照刘院长的建议,也并非解决“号贩子”问题的“特效药”,而是在扶医疗制度改革这个“本”的同时,祛“号贩子”这个“邪”。这无非反证了“号贩子”是依附在不健全的医疗制度上的一颗毒瘤。
问题在于,在人们对“号贩子”的深恶痛绝下,是不是等得起如此的“扶正祛邪”?对此,笔者以为,解决“号贩子”问题,目前只能先对症下药。如果要等到紧缺的医疗资源得到缓解,才能解决“号贩子”问题,是不是让人感到一筹莫展?换句话说,在现行医疗制度没有得到改革前,就只能容忍“号贩子”从中渔利?
刘院长所言的“提高挂号费诊疗费用,降低药费检查费,并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从最终目的上说,就是促使患者理性就医。但是,刘院长的思路是通过提高挂号费诊疗费用,“逼退”部分不需要专家诊治的患者,或者还附带了约束“号贩子”赢利空间的作用。然而,这可能是于事无补的。因为,当前患者对专家门诊的趋之若鹜,并非医院的独立现象,而是在社会资源分配不公的现实下,人们对获得紧缺资源采取的普遍态度。在这种心态下,提高专家门诊的挂号费诊疗费用,或许让人更加觉得货真价实。而那些没有这种经济能力的,本来就不是“号贩子”的客源。
至于提高专家门诊的挂号费诊疗费,能不能约束“号贩子”的赢利空间,迫使他们知难而退?估计也是不可能的。因为,“号贩子”手里的号源毕竟是少量的,相对于“不差钱”的患者来说,还会是供不应求。从这种意义上说,无论刘院长的建议是不是更符合医疗制度改革的方向,但对解决“号贩子”问题来说,还是“远水解不了近渴”。
那么,解决号贩子问题只能先对症下药,就是让“号贩子”没号可贩。这也不是做不到的事情。既然医院方面也发现了“保安和‘号贩子’很难不勾结,各家医院都有这种现象”,就应该在管理上堵住这个漏洞。另外,如何在挂号和就诊上严格把关,至少可以让“号贩子”无法“凭空”取号。在解决“号贩子”问题上,只能在治标的同时治本,在一系列现实问题不能一下子解决前,先采取有力手段直接对“号贩子”实行严厉打击。
否则,如果按照刘院长的建议,“提高挂号费诊疗费用,降低药费检查费,并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对解决“号贩子”问题来说,等于是先盖起医院大楼,建好了手术室,再去包扎一个正在流血的疮口。这显然让人觉得等不及。不仅如此,在公众原本就怀疑“号贩子”与医院内外勾结的语境下,将打击“号贩子”与医院和医生的收入相提并论,很容易被社会误解,不利于有待进行的医疗制度改革。
文/知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