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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碧灵委员:建议实行生态补偿机制保护洞庭湖

来源:红网 作者:王敏 黎鑫 编辑:李艳华 2016-03-06 22: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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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环保厅副厅长潘碧灵。

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环保厅副厅长潘碧灵。

  红网北京3月6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王敏 黎鑫)“人民群众为保护生态环境作出了很大贡献,值得获得一定的生态补偿。”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环保厅副厅长潘碧灵共带来12份提案,都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其中两份提案关注洞庭湖区生态保护:一是建议将洞庭湖区纳入国家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二是建议实行生态补偿机制保护洞庭湖。
  
  洞庭湖是长江流域最重要的调蓄湖泊和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保障水资源水生态水安全的作用不可替代。然而,随着人类活动的增多,洞庭湖生态系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

    “目前,农业面源污染对洞庭湖总磷、总氮的贡献率已超过70%,是影响湖泊水质和东洞庭湖局部蓝藻水华的主因。”因此,潘碧灵建议国家将洞庭湖区纳入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这样既可有效解决洞庭湖区水环境的问题,也可为全国其它地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摸索经验。”
  
  同时,潘碧灵还呼吁尽快建立洞庭湖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维护洞庭湖区生态系统的平衡,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生态和经济的协调。
  
  2014年以来,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先后在岳阳、常德开展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但尚未建立相关的实施措施与长效机制。
  
  潘碧灵认为,首先要建立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对补偿主体、损失范围的核实、损失的评估、补偿标准、补偿对象、请求补偿的程序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并将补偿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同时,还要建立统一的补偿评估机构,在优先考虑民生的情况下激励当地百姓更加自觉地保护生态。
  
  然后,要建立湿地补偿基金。由市场和政府分别对湿地直接效益和生态服务功能产生的效益进行补偿。对湿地保护有影响的项目,坚决执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的政策,重罚湿地的工业性生产和商业性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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