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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人秀节目泛滥,但不宜粗放调控

来源:红网 作者:郑渝川 编辑:夏熊飞 2016-03-04 00:08:03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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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日,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上海著名主持人曹可凡接受媒体专访时,抨击真人秀节目泛滥。曹可凡认为,目前荧屏真人秀存在“滥、抄、空、假、俗、贵、霸”等诸多弊端,加速消耗了真人秀节目自身生命周期,碾压了新闻、文化、科教节目的空间,卫视频道沦为“真人秀台”。据此,他提出,要建议加强真人秀节目的引导调控,出台摄前立项、审核的制度,加强对原创模式的保护,并针对真人秀行业规则混乱、天价投入的现象,限制明星天价薪酬,引导规范制作,防止恶性竞争。(3月3日澎湃新闻网)
  
  真人秀节目泛滥成灾,这的确不是夸大之语。曹可凡代表所指的电视台真人秀节目的“滥、抄、空、假、俗、贵、霸”等诸多弊端,也是目前很多观众所持有的共识批评。部分电视台卫视频道抄袭、跟风突出,违背科学准则制作科学类真人秀节目,违反社会伦理炒作明星绯闻,预设节目恶俗情节以故意制造争议议程,已到了没有顾忌的夸张程度。
  
  问题是,真人秀节目以恶俗著称,却并不影响许多节目拥有超高收视率,一些为人诟病的节目一方面会引发极大舆论争议,另一方面却拥有很强的造星能力,某些原先名气三流四流的小明星上过节目后迅速跻身准一线。这意味着,品位不高、问题突出的真人秀节目,有效满足了很大一部分受众收视需要,如果仅仅以行政调控的手段限制电视媒体出品这类节目,不排除网络媒体甚至明星自媒体取而代之,反而加速电视媒体的影响力弱化。
  
  众所周知,从互联网下载的泛滥,再到史蒂夫·乔布斯借iPod、iTunes建立起数字时代的音乐体验新方式,原先的音乐工业几近解体,唱片公司被严重削弱。歌星的专辑销量变得无关紧要,参与演出活动现场演唱的收益更高,更能够快速提升知名度。在我国内地市场,除了原先音乐工业捧红的诸多大陆(内地)地区和港台地区的许多歌星,还有近年来五花八门的选秀节目推出的大批歌手,以及新兴的娱乐传媒企业包装的艺人。这些明星的粉丝群体几乎包揽了整个电视收视群体,覆盖不同地区、不同年龄、不同阶层。而在电影、电视剧领域,港台地区的影视企业、制作机构、艺人群体近年来整体进军大陆(内地)地区。
  
  真人秀节目的真正卖点,其实就在于让不同时代、不同走红背景、不同流行程度的明星聚集,通过真人生活、演艺展示等方式,来满足不同受众一起看电视的愿望。反过来,明星、艺人参与这类节目,也可以增加自己的曝光率,为知名度增值。
  
  传媒理论家道格拉斯·洛西科夫在其所著的《当下的冲击》一书中就曾分析指出,社交网络时代、新媒体时代,讲求的是制造一种“当下”的状态,构建起一个新的叙事结构,以更多的关联性、更丰富的元素、更充沛的情感,确保各类观众能够至少找到一种或多种有所熟悉的元素和情感模式,增加亲切感和代入感。真人秀节目不同于流行音乐、新闻节目、影视作品,带有很强的戏剧化色彩,每个明星都有着各异的特征,既部分延续了明星一如既往的个性,也有“惊喜”(人们此前未知的明星个性、才艺等);每个参与者在节目的“故事”中有着不同的“命运”,这有效贴合了不同受众对于人生无常、时代剧烈转换感的认知体验。
  
  综上所述,真人秀节目在重重争议中走红,有着深层次原因。如果剥离真人秀节目的明星参与、现有制作模式,这样的节目将很快被观众抛弃,如前所述,如果网络平台出现类似模式和逻辑运作的节目,会促成受众转换收看和参与平台。也就是说,对于真人秀节目目前存在的诸项弊端,应当在尊重传播规律、社会需求的情况下依法依规进行调控,敦促制作机构和电视台增强社会责任及道德意识,提高内部审查管理,提高节目议程设置质量。
  
  笔者赞同曹可凡代表提出的加强对真人秀节目原创模式的保护的建议。国内一些电视台卫视频道,热衷从欧美日韩等国家原封不动地抄袭、引进真人秀节目,从整体框架到细节设置,甚至不加任何变动,这种做法在国内外引发了恶劣影响。而真人秀节目中的跟风潮流,也带有很强的山寨色彩。笔者认为,国家广电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版权保护部门、电视业行业组织,完善包括真人秀节目在内的电视台自制节目、购买节目的版权保护,借鉴欧美日韩经验,激励电视工作者和制作机构开展自主创新,严厉打击整体和部分抄袭,建立节目模式和元素借鉴的付费制度。
  
  文/郑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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