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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浙江安吉县首例“微商”涉罪案一审宣判,10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至拘役4个月不等的刑期,罚金200万元至1万元不等。法院还对其中判处缓刑的8名被告人发出“禁止令”,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间从事药品生产、销售等相关活动。
三无药丸重新包装变身“中药减肥丸”
55万粒通过微信、微博销售流入市场
2014年3月,朱某与妻子刘某通过某网上销售平台,结实上家何某(另案处理,已判刑),得知何某处可提供“减肥胶囊”,每粒只需0.19元,瘦身效果“显著”,可惜都是散装。于是,夫妻二人想出了自己包装后高价转卖的“生意经”。
2014年3月至8月期间,朱某夫妻将从何某处购买的60万粒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无批准文号的“三无”散装“减肥胶囊”,按照每包30粒/包的规格进行包装,并标上了“中药减肥丸”的名字,还用标签注明了用法、注意事项。夫妻俩再过微信、微博等媒介,宣传“中药减肥丸”具有治疗功效,同还招收下级“代理商”。
朱某夫妻通过微信、微博以每个疗程2包(折合140元至320元不等的价格)向下家刘某某等不特定人员销售,共计销售“中药减肥丸”约55万粒,销售金额约120万元,非法获利约100万元。
同时,下家刘某、周某、吴某、黄某等7人在明知不是正规厂家生产、也不明确胶囊成分的情况下,同样通过微信等方式,描述已经亲身体验具有减肥疗效,向不特定人员进行广告宣传、销售。
“中药减肥丸”被证实为假药
可致头痛失眠和心脑血管病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对查扣的“中药减肥丸”抽样检测发现,药丸中含有国家规定的违禁成分“西布曲明”。经安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胶囊型“中药减肥丸”为假药。
据了解,西布曲明具有抑制食欲和增强代谢的双重作用,能明显降低体重,可能引起血压升高、心率加快、轻度急躁、头痛和失眠,导致心脑血管病症的发生率升高。西布曲明属于处方药,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有心血管病和中风史的人更应慎用。
安吉法院审理认为,朱某等10人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均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其中朱某夫妻共同销售金额在50万元以上,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刘某销售金额在20万元以上,属于其他严重情节,系共同犯罪。
安吉法院最终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对10名涉案人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至拘役4个月不等的刑期,处罚200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金额。
法院还对其中判处缓刑的8名被告人发出“禁止令”,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间从事药品生产、销售等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