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新闻
—分享—
会议传达了总局关于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政策要求;通报了前期数据核查情况,重申如何开展进口药品临床试验数据自查。
沟通会上梳理了自2015年7月22日至今,国家总局发布的关于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的一系列重要公告。重申了国家总局117号等公告关于临床试验自查的要求,并督促参会企业参照“核查要点”对所有已申报品种开展自查,鼓励申办方自查发现问题后主动撤回。如在核查中发现问题,核查中心将根据117号公告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117号公告涉及的未撤回品种,将根据药审中心提供的优先核查清单,于核查前5个工作日对社会公开待核查品种。如期间接到有关投诉举报等情况,将实施飞行检查。
会上通报了前期数据核查情况,讲解了前期核查发现的典型问题,强调了区分真实性与规范性、主动撤回和被动核查、核查标准的现在和过去等问题;对进口药品临床试验数据自查工作作出进一步要求。
为进一步增进与企业交流,提高服务质量,核查中心决定从下周起,将每周四确定为企业开放日,届时核查中心将派检查员当面解答问题,提供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