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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通报,抽检肉类及其制品96批次,发现不合格样品2批次,分别涉及大庆市龙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加工的后腿股肉(牛肉)和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杨生屠宰场生产加工的牛上脊肉(牛上脑),检出地塞米松(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之一,有抗炎、抗休克、抗过敏、抗毒素等作用,在牛的肌肉中的残留限量为0.75μg/kg)。
大众网记者注意到,上述通告发布会,不少媒体进行了转载报道。其中有的媒体将“大庆市龙大食品有限公司”,简略称作“龙大食品”,甚至作为标题使用。
“这让不少网友误以为是我们公司的产品出了问题,对我们的品牌和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17日晚,龙大肉食相关负责人说,龙大肉食在黑龙江省没有任何子公司或分公司,大庆市龙大食品有限公司和龙大肉食没有任何关系。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是以安全食品加工为主业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团经营范围涉及蔬菜种植、种猪繁殖、食品加工、木器制造、包装生产等诸多领域。2002年,“LONGDA(龙大)”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06年和2007年,龙大牌鲜冻分割猪肉、低温肉制品和龙大牌粉丝先后被国家质检总局评定为“中国名牌”。对于此次大庆市龙大食品有限公司的名称是否涉及侵权,龙大肉食将做进一步核实处理,如果侵权将进行维权。
随后,对于该负责人所说,大众网记者进行了查证。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大庆市龙大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306036729159919,住所为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厂西石蜡园区,股东为张晓林和李春芝;而龙大肉食成立于2003年,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0007591559056,住所位于莱阳市食品工业园,股东信息也与大庆龙大没有“交集”。
此外,龙大肉食官方网站的“企业成员”版块显示,龙大集团成员企业共有22家,主要分布在山东、河南两地,并没有黑龙江辖区企业。
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要求大庆市龙大食品有限公司所在地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作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