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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苏勤:通过制订政策强化规矩意识

来源:红网 作者:侯苏勤 编辑:许敏 2016-02-14 21: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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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茶陵县委党校校长、高级讲师侯苏勤。)
  
  2014年3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全国“两会”安徽代表团审议时首次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鉴于目前政治生态中有的人拉帮结派,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问题较严重,笔者认为,讲规矩、讲原则问题在“三严三实”教育中非同小可,是个基本的核心的问题。
  
  所谓规矩是指一定的标准、法则或习惯。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所谓原则是指说话或行为所依据的法则或标准。规矩与原则有点些微的差别,但总体上是一致的。每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应该站在时代和党的利益的制高点上,站在公平正义的高度上,强化规矩意识,寻找原则性的路径。
  
  (一)提高认识,是强化原则性的启动器
  
  由于一些同志对党的历史缺乏系统的了解,缺少辩证法,缺少理论修养,使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充塞头脑。江泽民同志说:“过去我们党无论怎样弱小,无论遇到什么困难,一直有强大的战斗力,因为我们有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信念,有共同的理想,也就有了铁的纪律”[1]。因此,加强思想教育是克服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强化原则性必不可少的措施。
  
  一是要加强学习党史。特别是要加强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正确认识我党的历史,消除模糊认识,充分认识坚持原则和开展思想斗争的必要性,防止陷入对历次政治运动的偏激和曲解的泥潭里,从而走中庸平和苟且之道。
  
  二是加强党性教育。每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应该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克服私心杂念,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敢于坚持正确的东西,敢于批评坏人坏事。列宁说:“任何非党性,任何削弱或模糊党性的做法,都是绝对不能允许的”[2]。“而正因为我们要维护党性原则,从而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使我们摆脱各种资产阶级的影响。使阶级界限非常明确。……正因为如此,我们必须力求使党性不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而能见诸行动”[3]。
  
  三是要加强正面典型教育。解放初期,毛泽东同志的一些亲朋好友向他提出要官要工作的请求,毛泽东同志严厉地批评说,我的权力是人民给予的,我不能为你们谋取私利。云南保山原地委书记杨善洲公私分明,两袖清风,女儿生孩子用了公车,他执意要缴376元车钱。杨善洲即使在生活小事上,也把守原则的闸门,一点也不含糊。通过这些正面典型的宣传教育,那些(不是所有的)儿女情长,拿原则作交易的人,一定会脸上羞愧,良知震撼。
  
  (二)严明执纪,是强化原则性的催化剂
  
  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是强化原则性的组织手段。“严”字不立,原则性难行,反之,原则性不强,“严”字难立,两者是互为关联,互相作用的。习近平同志指出:要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中央政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4]。要使“严”字立起来,要使原则性强起来:
  
  第一、要在全社会上倡导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风气,改变那种坏人不臭,好人不香的社会风气。在舆论上要大力歌颂那些敢抓敢管、一身正气的党员干部;要公开批评和鞭笞那些丧失党性原则的人和事。
  
  第二、有关部门要改变执纪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状况。据某市纪检部门调查,有一个县处理24名党员干部,处理不恰当的14名,占58.3%,其中有12名畸轻,该开除党籍而没有开除的有7名,有些犯错误的干部,不仅没得到处理,而且还被评先进、晋级。纪律和法律一旦有了弹性,便会由铁的变成海绵的,海绵的纪律和法律,不会有什么约束力。因此,对那些违背原则、违犯纪律的人,不能迁就袒护,不能搞以下不为例、易地为官了事,应该严肃执纪、执法,该杀鸡的杀鸡,该杀猴的杀猴。
  
  第三、组织人事部门应该把能否坚持讲规矩、讲原则作为考察、考核党员干部的一个重要内容。敢于坚持原则、扶正祛邪,是对每一个领导的起码要求,也是衡量党员干部党性的标准。为了强化原则性,我们应该作一个规定:怕得罪人,不讲规矩和原则的干部不准评先进,不准提拔。
  
  (三)加强监督,是强化原则性的兴奋剂
  
  不受约束的权力最容易产生非程序化,非理性化,也最容易产生腐败现象。因此,有效的监督是医治腐败现象的良策,也是根治原则性弱化的良方。“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5]
  
  只有坚持有效的监督,强化原则性才能落到实处、才有振奋力量。有效监督主要指三个方面的意思:(1)党内监督,每季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不讲原则的人和事,开展认真的批评和帮助,对屡教不改的人要进行严肃处理,从而不断强化原则意识;(2)职能部门监督,纪检和监察部门每阶段召开一次党员干部党性原则情况分析会,及时掌握正反两方面的典型,适时通报那些不讲原则、刮人情风、搞关系网的人和事,给这些人敲警钟,亮黄牌;(3)群众监督,一是设立举报箱,让群众随时举报拿原则作交易,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人,有关部门应该作出积极而认真的处理;二是采取问卷和民意测验的方式,让群众来评估党员干部党性原则性的情况,使党员干部经常处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四)规范管理,是强化原则性的固化剂
  
  所谓规范管理,主要是指决策的科学化,议事民主化,处事程序化。(1)决策失误,从政策、制度上给那些违背原则谋取私利的人钻了空子。众所周知,“文革”后期的大学招生,采取组织推荐为主的办法,那时“走后门,拉关系”的风气很厉害。1978年恢复高考制度后“走后门”之风失去了生存的条件,招生风气迅速好转;还如价格上的“双轨制”,“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学生”的制度,等等。这些都给一些不讲党性原则的刁滑之徒钻空子。因此,科学地制订政策很重要。决策前,要深入调查,充分研究,反复权衡利弊得失,不要匆忙出台,力争把漏洞和弊病减少到最低限度。(2)目前有不少单位议事专断性,处事随意性,大权掌握在一至二个人的手中,重大事件一个人说了算,条子胜过章子。到办公室里,“公事严办”,到家里有“意思意思”,则“公事好办、私事活办”。如果坚持议事民主化,处事程序化,这种弊端起码可以减少。一是重大事件必须经过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用章子取代条子,防止权力的个人化,商品化;二是办事要按程序,循章办事,个人不准乱开口子,乱批条子,该放权的放权,该分权的分权;三是要坚持“公开”的原则,即凡不是涉及党和国家的机密,不会产生负效应的事,应该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过程,公开办事结果,这样既能够达到“双向沟通”,使群众知理知情,又能够约束“人情风”“关系网”的干扰,使违背原则的人和事有所收敛。
  
  (五)建立回避交流制,是强化原则性的清洁剂
  
  邓小平同志说过:“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6]。目前有些党员干部党性原则弱化,固然与思想作风有关,但与目前一些政策制度也有不可摆脱的关系。比如单位“一把手”权力过大,群众对领导的监督权虚化等等。单位人事日益亲近化,人事关系的近亲化,又导致了人际关系的复杂化,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盘根错节,牵一发而动全身。如此状况,要坚持原则,公正廉明,即使是包公也无可奈何。因此,要使原则性强化,必须清除杂草,理顺同志间的行距关系,要达到这一目的,首先要实施干部交流制。凡是在重要岗位任职或担任重要职务的干部实行易地为官,这样可以减少同乡、同学、亲戚、朋友等关系的缠绕,使我们的干部从人际和情感的圈子跳出来,回归党性原则之上;其次,要实行回避制。一是党员干部不能利用职权,把自己的亲戚朋友调到自己所在单位或下属单位工作,已在一起的也应调离;二是凡讨论自己亲戚朋友的福利、入党、奖励、惩处等事件,有关人员应自觉回避,不准找组织纠缠,不准托人说情。
  
  原则性弱化是一种腐蚀剂,使团结涣散,关系松懈,工作消极,它麻痹人们的思想,消磨人的斗志,促长了党内和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它使党的政策得不到正确地贯彻和落实,损害社会的公平正义,使党和群众的关系疏远,这是一种严重的恶劣倾向。我们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积极精神,克服党性原则性弱化的现象。无论何时何地,坚持正确的原则,同一切不正确的思想和行为作不疲倦的斗争。任何时候都应该坚持讲规矩,讲原则。
  
  列宁说:“决不能拿原则作交易”[7]。
    
  注释:
  
  [1]引自江泽民同志《加强党的理论建设》一文
  
  [2][3]引自《列宁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34—436页
  
  [4]引自习近平同志《谈治国理政》第386页
  
  [5]引自习近平同志《谈治国理政》第388页
  
  [6]引自邓小平同志《党和国家制度的改革》一文
  
  [7]引自列宁的《怎么办》

    (作者系中共茶陵县委党校校长、高级讲师侯苏勤。本文原标题为《践行“三严三实”,强化规矩、原则意识》,内容有所删减。原文系湖南省改革进行时的“思与行”暨第六届湖南省社会科学界学术年会一等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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