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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现的“天价食品”何时能休?

来源:红网 作者:王彬 编辑:田德政 2016-02-08 19:59:45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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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系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1月30日,宁德微博网友在微博晒出宁德一家餐厅的订餐账单,其中两只梭子蟹价格高达416元,引发网友纷纷吐槽:这么贵?网友@wanma发出的账单显示:糖醋菠萝鱼1份68元,羊头汤1份168元,目鱼黑笋38元,牛小排1份128元,对半煎蟹2.1斤416元。而就是这道416元的对半煎蟹也只是两只不大的螃蟹。(2月7日北青网)
  
  近年来,“天价食品”频繁的出现在公众面前,并且遍布全国各地,无锡“天价话梅”,8.8元一颗,青岛“天价大虾”38块一只,同样在青岛,一名山西游客还曝光在崂山景区吃了一道价值894元的蘑菇炖鸡。这些价格令人膛目结舌,并且都成为了舆论的焦点。天价食品之所以这么热门,关键是商家把普通的食品变成了“天价食品”,这不禁让人疑惑,“天价食品”的底气从何而来?
  
  “天价食品”的底气可以从三方面来分析,一是消费者维护自身消费权的意识淡薄,面对某些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不知所措,摸不到头脑;二是店家在诚信道德上的缺失,这种弄虚作假的行为违背了“买卖公平,诚实无欺”的原则。再加上本身对自己行为的“无知”,对“商业欺诈”的概念理解较浅,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最后一点则是监管上有漏洞,行业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间相互配合存在问题,日常监督检查没有很好落实。
  
  消费者方面来看,他们被欺诈后,会有一部分人被经营者忽悠蒙蔽,自己都不知道自己的知情权被侵犯了,更没有监督意识,更大部分人知道被侵权后,得过且过,没有去追究维权的意识,把自己应有的消费者权利看的轻淡,这样不仅使企业丧失社会道德底线,更会妨碍社会维护消费权益的进程。在较好的一种情况下,消费者会反应过来,意识到自己被侵权,但却不知道维护权益的渠道,对维权的知识知之甚少,通常只是没有章法的乱闹,却得不到好的解决。
  
  从商家的角度来看,“诚信”本是经商之魂,可当下很多商家把这个“魂”给丢了。我国仍处在一个经济的“转型期”,经济领域的诚信道德缺失现象日益凸显,这种错误的商业道德价值取向正在破坏我们的市场机制和市场经济规则,也在侵入商家们的潜意识里。商家们的“忽悠”和“欺骗”既有大环境诚信缺失的隐形影响,又有市场经济下“利益最大化”盲目追求的主观驱使。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对自身行为的“无知”只会加剧,而且这种“无知”的叠加还会反作用于诚信的缺失,形成一个恶性循环,继续为“天价食品”披荆斩棘。
  
  “天价收费”的频繁出现,也得找找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监管的“真实”力度确实不够,处罚手段较轻,各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有问题,联合监管的有效性不高。另一个原因,在利益的驱使下,部分基层管理和执法人员借机钻了消费者维权意识不高和相关法律和制度漏洞的空子,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样日常监督检查的落实也就成了问题,他们也能从中获利。这类行为更能助长商家嚣张气焰,也是对诚信的间接抹杀。这两方面体现了监管上“显现”漏洞和“隐形”漏洞,是导致商家嚣张的主要原因,亟待清除。
  
  面对“天价食品”的嚣张气焰,应该三管齐下的解决问题。首先,要加强在基层的消费者维权宣传教育,普及维权知识,培养消费者的监督意识和维权意识。也要加强舆论上监督,消费者要善于借助媒体的力量,对违法商家进行曝光,借助舆论的压力让他们尝到诚信缺失的恶果,进而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其次,商家要建立诚信制度,形成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整体诚信意识。再就是在表层上的打击之后,还有推进深层的净化,加强社会诚信的建设,把大众的责任意识调动起来,责任意识到位将会对商家起到一个很好的约束作用。
  
  最后政府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方面,要把监管力度“真实化”,实行直接负责的模式。如果出现配合不到位、处罚力度不够和商家继续逍遥法外的情况,加强对直接负责的部门和人员的处罚,严格监管系统,这种模式也是对日常监督检查的一种强化,能够有效的发现、处置。还要畅通消费者投诉处理渠道,不断降低维权成本,与消费者的投诉行为形成一个良好有效的对接,为消费者维护消费权益提供最优方法。再就是建立旅游市场不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让不法经营者裸露在这光天化日下,让“诚信”成为决定其生存的秘密武器。
  
  王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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