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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国独具特色的医学科学,中医药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做出了重要贡献,至今仍在维护民众健康上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长期以来,中医药领域法制建设却相对滞后,尤其是缺乏一部体现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的专门法律。
此次征求意见的草案对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支持和保障、中医服务人员培养方式、中药管理制度等进行了规定。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医药国情调研组组长陈其广指出,宪法对中医药等传统医药的法律地位予以明确,为中医药发展和法律制度建设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依据。因此,草案应将中医药立法和依宪治国的原则相联系。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董文勇认为,从中医药事业发展所面临的严峻形势来看,有必要建立包括教育、服务、管理等环节在内的一整套相对独立的中医药发展体系,实行中西医、中西药分业管理、分业运营。
关于中医人才培养,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北京市政协委员程凯认为,中医的传承和学习应该是师带徒的教育形式,中医药人才的培养不能仿照西医培养方式,应以人为本,以教育为根基,制定属于中国传统医学的培养人才方式。
“需要强调的是,任何一部法律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也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要妥善处理立法进程与修改完善的关系、现实性与前瞻性的关系、稳定性与变动性的关系,在推动进程中做到同心同向同行。”国家卫计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