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记者 张斌 通讯员 邹太平
春节临近,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的问题再次抬头。2月2日,记者就有关违规收送红包问题采访了省纪委法规室负责人。
问:马上就要过年了,按照我国的传统习俗,亲朋好友之间往往会送些红包,按照规定应该注意什么?
答:红包是个通俗的概念,其实就是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代名词。春节即将来临,按照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亲戚、朋友、同学、同事、老乡、战友之间,免不了相互之间的问候、走访和拜年,也免不了正常的礼尚往来。这个时期也正是一些人违规收送红包的时机。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人情往来中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把握好正常礼尚往来与红包的界限。如果不加区别,稍不注意就会被这些“正常礼尚往来”的表面现象所迷惑,不知不觉地违反了党的纪律规定。
问:去年10月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条例对此有什么规定?
答: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3条明确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或者“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根据情节轻重,应当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第84条规定“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根据情节轻重,应当给予警告直至留党察看处分。《条例》的规定,有几层含义:一是对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不论数额大小,一律不准收,收了就要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二是同事、同学、老乡、朋友等赠送的属于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虽然与公正执行公务无关,但是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收了就要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三是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如果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也要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正常礼尚往来”怎么理解?
答:所谓正常礼尚往来,一是指在礼节上讲究有来有往,不能只来不往或者只往不来;二是礼品、礼金的价值不能明显超出当地正常经济发展水平、风俗习惯和个人经济承受能力。
问:从廉洁从政的要求看,党员干部对红包应该怎么处理?
答:从近年来纪律检查办案的实践看,从事公务的党员干部违规收受红包的问题确实比较突出,这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的形象,破坏了党群关系,也是产生腐败行为的温床。违规收受红包问题,既与中央、中央纪委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以及省委、省纪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不相符合,又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明确规定,必须坚决制止。《邹忌讽齐王纳谏》的故事告诉我们,“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客之美我者,欲求于我也”。大凡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规矩,给你奉上重金重礼的人,都是背后对你有所欲求的,或倚仗你手中的权力,或谋求某种不正当利益,等等。党员干部违规收受红包,也决不只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事,总会留下痕迹;即使暂时不被发现,久而久之,收的次数多了,数量大了,就会发生质的变化,甚至会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所以,党员干部要提高警惕,擦亮眼睛,时刻想到自己头上悬挂着党的纪律这把“达摩克利斯”剑,认识到违规收受一个红包就等于收到一枚随时可能爆炸的“手雷”。实践中如遇到有人送红包的情况,必须当面拒绝。总之,只有严格遵守廉洁纪律规定,形成风清气正的氛围,才能让大家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