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金融改革与发展成就显著。然而,作为支撑经济增长的重要杠杆和助推器,当前金融业的发展状况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仍然存在一定的距离。并且,以往的金融改革更多地关注于经济体系的资金筹集、总量增长、低成本扩张等问题上,而忽视了经济体系中资源的优化配置、经济结构的协调转变、经济发展的创新技术能力等方面的问题。因此,深化金融改革、加快金融业发展在以后较长的一段时期内仍然会是我国经济改革发展的关注重点。
湖南省作为中部经济发展的重点省,经济发展速度较快,但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力度不够,与中部省份、金融较发达地区的平均水平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随着“两型社会”、“中部崛起”等战略相继出台,政策空前利好、大批的重大项目等待建设,一方面形成了巨大的金融需求对湖南省金融发展起到了短期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也对湖南省金融业的稳定性、发展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深化体制改革、加快金融业发展是湖南省实行“四化两型”战略、保证经济高速、稳定增长的必由之路。
建议一:创新金融产品,打造多元化金融市场
适时推进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开发。互联网金融产品是以P2P网贷和众筹融资等为代表的创新型金融产品,在湖南省内个人创业者以及小微企业是网贷行业借款方的主力军,因此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推出能够缓解省内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现状。为了更好的促进湖南省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交易,首先需要加强债务标准的制定,完善湖南省内企业征信体系的建设,使交易者能够更好的了解产品的风险状况。然后,积极推进产品的资产证券化,加快资金流通速度,促进借贷双方交易的达成。最后,各种资源的整合必不可少,采用大协作的思路,以客户为中心建立湖南省内共享型互联网金融产品数据库,并通过数据库对互联网金融产品进行归类整理分析和业务流程的监控。
鼓励省内优质小微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具有融资门槛低、审批流程快、融资规模适中等优点,非常适合作用优质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通过发行集合票据,小微企业不仅扩大了自身融资渠道,还能降低融资成本,而且还提升了自身形象,有助于企业进一步吸引民间资本,实现了资本市场、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和民间资本的各方共赢,因此应该考虑鼓励省内优质小微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并可由政府给予一定资金和政策支持。
打造以农业贷款为核心的农村金融产品。新的湖南省农村商业银行应在金融产品上进行创新,以服务“三农”为主要目标,放弃信用卡、理财产品等在农村基本没有市场的金融产品,主要发展以农业小额贷款为中心的一系列金融服务项目,如农业个人小额信用贷款、个人自助质押贷款,农户抵押循环贷款、农业经营循环贷款等业务,确立“专业化经营、近距离设点、多方式服务”的农户服务方针,逐步推出农业贷款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实现银行主动负债。
建议二:引进优质金融企业,带动湖南经济发展
吸引金融机构总部,提升金融服务质量。首要的是争取金融总部活大型金融机构重要部门入驻湖南,考虑到全省金融业发展区位差异明显,在金融业发展相对较快的长株潭地区要积极争取金融总部机构入驻,提供优惠政策如给予一次性奖励,给予租金补贴等方式,吸引大区级以上的金融机构总部入驻,还应注重引入大型金融机构的专业部门,如大型银行的数据中心或信用卡中心等,借鉴其管理模式和成功经验。此外,重点发展湖南本省名牌金融企业,如华融湘江银行和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借助总部金融中心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吸进优质金融资源,形成总部经济的聚集效应。
引进国际知名企业,推进民间金融发展。为促进湖南省民间金融的发展,还应积极引进国外知名金融企业进驻湖南,如西班牙淡马锡公司、法国美兴小额贷款公司、新加坡富登金融控股私人有限公司等,这些国际知名金融机构不仅可以为湖南省中小企业融资带了极大的便利,还能给省内民间金融机构提供良好的学习和交流机会,以国际企业带动省内民间金融企业的发展。
建议三:完善融资渠道,优化金融服务形态
建立三大区域特色融资中心。借力国家区域发展融资规划,建立三大区域特色融资中心。建立长株潭“两型”发展融资中心,以该中心为平台积极争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组建碳汇银行,设立低碳发展基金,为“两型”产业、产品提供金融支持。设立武陵山片区扶贫开发融资中心,争取国家财政支持,用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建立武陵山片区生态补偿机制,将片区纳入“国家生态补偿试点地区”和“国家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对贫困地区具有水土保持和碳汇生态效益的生态林进行生态补偿。同时,建立洞庭湖湖区经济开发融资中心,在湖南省《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的基础上加强呼吁力度,争取国家层面的经济开发规划。
构建湖南省中小企业“一揽子”贴身融资服务体系。构建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由湖南省金融办牵头联合湖南省担保行业协会、湖南省小贷协会、各商业银行等,成立湖南省中小企业“一揽子”贴身融资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互助增信、集中担保等一体化担保服务项目,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其次,设置湖南省本土的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注重省内创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可以分区域、分领域设立专业化的投资基金,为省内低碳环保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特色农业企业等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提供创业资金支持。考虑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及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探索建立财政有限补偿极致,补偿政策性担保机构赔付造成的担保基金损失。
发展湖南本土民间金融机构。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是支持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政策。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金十条”)指出,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湖南省应抓住《意见》发布的契机,发挥民间金融机构灵活性强、覆盖面广的优势,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允许发展成熟、经营稳健的村镇银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内,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同时,湖南省应尽快建立本土的民间金融机构——民营银行。
深化农村金融改革。首先对现有农村金融机构设置进行调整,针对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由湖南省政府牵头将全省分散的农信社和区域性农村商业银行整合起来,改造为统一的农村商业银行,使湖南省内农信社、农商行以及农合行组建为一家地方法人银行。其次,湖南省目前的村镇银行还远不能满足农村金融发展需求,为此,需要大力推动现有村镇银行增设网点,向乡镇延伸金融服务,支持老少边穷特别是武陵山片区设立市州级村镇银行。同时,吸引更多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湖南设立村镇银行,如湖南资兴浦发村镇银行,借助这些股份制商业银行成熟的运作机制和管理模式,使其充分发挥村镇银行的职能,更好的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三农”、服务社区、服务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建议四:提高金融监管效率,维护金融业健康发展
完善风险识别和监控体系。湖南金融业的和谐发展需要不断加强对风险的监管,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根据定性和定量指标确定风险水平或级别,根据风险水平或级别及时进行预警。同时,要建立对高风险金融机构的判断和救助体系,还要建立对支付危机的处置体系。此外,健全金融企业内控机制,健全金融监管法规,严格监管制度,建立对违规者的追究机制,依法规范金融行为也极为重要。特别要注意的是,针对省内已经存在并且会不断发展的民间金融机构,有必要积极探索优化银行业分类监管机制,对不同类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营地域和业务范围上实行差异化准入管理,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评估体系,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广覆盖、差异化、高效率的金融服务。
加强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理顺职能,强化责任;转变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职能,按照“属地管理、权责统一”的原则,加强地方政府金融监管能力建设,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地方金融工作职能由当前以服务协调为主,加快向服务和监管并重转变;明确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对中央驻湘金融监管部门法定监管范围之外的新型金融组织和金融活动;鼓励和支持市县政府进一步整合地方金融监管职能,统筹金融各业态协调发展,建立规范统一的金融组织与金融活动监管制度和监管标准,全面提高地方金融监管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作者系湖南大学原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本文原标题为《深化湖南省金融体制改革的思路与对策》,内容有所删减。原文系全省改革进行时的“思与行”暨第六届湖南省社会科学界学术年会一等奖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