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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的王阿姨八十多岁了,她打了生平第一场官司,告的是她儿子。儿子不但不赡养她,还一直在家啃老,甚至殴打、虐待她。无奈之下,只好把他告上法庭,要求同住的儿子搬出去。儿子不搬,王阿姨又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儿子终于搬走。(1月28日新华网)
俗话说养儿防老。现在,养儿不一定能防老,反倒常常啃老。王阿姨的儿子就更加过分了,不但天天在母亲家里啃老,还殴打、虐待母亲,旁人看着都寒心,更不要说当事人王阿姨了。也正是这般无奈,八十多岁的王阿姨才会不辞辛苦,请律师、找证据、自学法律,奔走于法院各部门。春节将至,宁可落个冷清,也要儿子搬走,其中自有她说不出的苦。
家丑不可外扬,是中国社会的传统,讲“面子”。生活中,子女不孝不是个案,但大多父母都希望能够“内部”解决,再不行就找来亲戚对子女进行道德谴责。子女屡教不改,也很少有父母会和子女对簿公堂。感叹教子无方后,只能老泪纵横,选择忍受。觉得,一家人打官司就是丢人。即使,有父母想到法律武器,但“说出去让人笑话”“毕竟是亲骨肉”,听了周围的亲朋好友的劝说,也打消了这个念头。
古人曰:清官难断家务事。原因很多,人伦、亲情、面子都是重要影响因素。法治社会,子女不尽孝道,不仅违反道德,更违反法律。2013年重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进一步规范了子女的行为,打骂老人,不尽赡养义务,显然违法。甚至,连“常回家看看”也写入了法律。虽然,保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律已经日趋完善,可法律落地却面临困难,很多老年人宁可子女不尽孝道,也不忍心拿起法律武器。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是孔子提出的治国理念。这种伦理纲常是维护“人治社会”的道德教条,而完善的法律体系才是当今“法治社会”的根基。人们常说亲人上法庭,赢了官司,输了亲情。有一定道理。但王阿姨儿子打骂母亲,行迹恶劣,屡教不改,又怎能不诉诸法律?从这角度看,王阿姨作为一个八十多岁的老人,有法律意识,想到了法律维权,有勇气,敢把“家丑”外扬,把儿子告上法庭。也是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入人心,普通百姓法律意识增强的一个表现。
母亲告儿子,除了孝道,我们还应看到其背后百姓法律观念的增强。子女不孝,殴打妻子、虐待儿童、兄弟争夺财产……都是严重的家庭问题。这个时候,不仅要讲亲情、讲人伦、讲道德,更要讲法。甚至要有“大义灭亲”的勇气,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
八十老母状告儿子,可悲也可喜。可悲的是孝道的缺失,可喜的是百姓的法律意识增强。不过,随着法制的健全,法治精神的深入人心,人们可以用法律保护自己,也从心底里敬畏法律,王阿姨这样的遭遇终会越来越少。
文/班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