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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长沙1月26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肖懿)“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为什么这样难?”在今年的两会上,不少代表和委员都发出了这样的感叹,质疑“业主”身份障碍难以保证业委会产生的公平公正。
湖南省人大代表彭庆光指出,由于物权法没有对“业主”这一基础性概念作出规定,相关司法解释以及规章和规定对“业主”的认定过分依赖于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以及因事实行为取得房屋所有权人的标准,而忽视了房屋夫妻共有、家庭成员共有等共有权人的现实情况。
针对这样的尴尬局面,湖南省政协委员龙德忠建议,可以采取授权的方式来增强居民参与小区事务的管理。
根据《湖南省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小区成员以及业委会的成员必须是业主,这里的“业主”往往是房产证上登记名字的人。但是,现实生活中,热心小区事务管理的人往往不是业主,这就造成了他(她)无法以合法合理的身份参与其中。
同时,基于产权登记的多种情况的原因,很多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成员或者主任或者副主任不是房屋产权人,产权登记在子女或者配偶、父母名下,导致被大多数业主认定为业主委员会成员、主任、副主任后,有可能被一个业主或少数业主以是“非业主”的理由推翻,严重影响社区的稳定和谐。
因此,龙德忠建议,针对现实情况和法律规定有某种程度上的冲突,可以先考虑以授权的方式让非业主参与小区管理,在筹备、成立、投票以及业委会成立后各项小区事务的决定权上,业主可以签一份授权书给直系亲属,比方说妻儿、父母,这样一来,既表达了业主意愿,同时也让真正的热心人能全身心地投入小区事务管理,有利于小区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