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首页 | 新闻热线 | 在线投稿
当前位置:

代表李国武:雾霾天孕妇应可申请不上班

来源:红网 作者:冯钧 编辑:王嫣 2016-01-25 10:39:22
时刻新闻
—分享—

代表李国武说,他把原来的建议案加上了立法保护的内容,这样对特殊群体的劳动保护才有刚性。

代表李国武说,他把原来的建议案加上了立法保护的内容,这样对特殊群体的劳动保护才有刚性。

  红网长沙1月25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冯钧)2015年,全国各地包括湖南出现的雾霾受到人大代表的极大关注。如何保护人民生命健康,成为代表热议的话题。今天,省人大代表李国武向湖南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提交《关于在雾霾污染天气对特殊群体立法保护的建议》,建议对于建筑工人、孕妇等特殊群体,在重度雾霾天气给予休假等保护。
  
  李国武是岳阳十三村食品有限公司的经理。“随着国家对全面二孩生育政策的放开,不少人怀上了二胎。就在元旦过后,湖南一些地方出现了雾霾,气象部门发布了预警。我们单位怀孕的女同事就很担心自己的身体健康,把头包得严严的,生怕引起呼吸道疾病,打针吃药影响胎儿。”李国武说。因此,他认为在雾霾还没有很好地控制之前,对于特殊群体的保护是十分必要的。
  
  他建议,在雾霾污染天气对特殊群体应进行立法保护。他说,特殊群体应包括孕妇、中小学生、建筑工人、交警、环卫工等室外工作的劳动者和患有严重呼吸道疾病的劳动者。
  
  当气象部门发出雾霾“黄色预警”,规定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时,上述特殊群体可向单位申请休假或者用人单位主动放假,以避免极端天气对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威胁和伤害。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于劳动者的申请进行处理。比如怀孕的女职工、患有严重呼吸道疾病的职工等,可以允许在家办公或者安排休“雾霾假”,特别是对于孕妇可允许提前休产假或产前假等特殊福利。
  
  在建议案中,他特别强调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因为休了假无考勤就不计报酬或者少计报酬。如果因雾霾申请在家上班的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确实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调休。用人单位不得以安排“雾霾假”、“弹性工作”为由降低工资支付。用人单位自主安排的“雾霾假”应当视为正常出勤,劳动者有权获得等同于正常出勤的工资报酬。
  
  有媒体报道,在外资企业和驻华大使馆已经开始发放雾霾福利。在政协委员的呼吁下,湖北武汉交警2014年开始领取每月50元的雾霾津贴。2015年,浙江宁波出台新规,当地一旦出现大气重污染“红色预警”,用人单位要避免安排劳动者户外作业,对必须连续作业的岗位,用人单位除需向劳动者提供口罩等防护用品外,还需按日给予相当于上月日平均工资的补贴,否则将被处罚。因此,李国武说外省的经验可以借鉴,在重度雾霾天气仍需在室外工作的人员,用人单位须发放雾霾防护用品或健康补贴。
  
  他强调,在雾霾污染天气对特殊群体进行劳动保护,必须纳入法律轨道,只有依法实施,特殊群体权益的保护才有刚性,才能真正得到保护。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返回专题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