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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反腐败工作取得成效
2015年,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重大成效,党风政风呈现出新的气象。主要体现在:
狠抓“两个责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履责意识明显增强。2015年共对89家单位、469名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特别对临湘市委、市纪委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并发出通报。
坚持从严执纪,纪律审查力度明显加大。2015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各类信访举报82141件(次),立案15039件,结案15619件、机遇党纪政纪处分15623人,同比分别增长46.9%、50.9%和48%。其中,对91名省管干部立案审查,同比增长175.8%。严肃查处了马勇、谢清纯、李自成、高建国、肖地楚、王建根等一批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案件。追回外逃人员78人,其中从境外追回28人,涉案金额15.42亿元。
加强作风建设,“四风”问题得到一定程度遏制。全年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1089起,处理党员干部163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55人;对239个单位、2183名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在三湘风纪网开设反“四风”曝光台,点名道姓通报典型案例1083例。
巡视监督不断强化,震慑作用进一步发挥。省委巡视组分3轮对14个市州、52个县市区、10所高校开展常规巡视,巡视进度比上年提高一倍多。其中前两轮巡视共发现各类问题546个,移交问题线索427件。根据问题线索和巡视建议,省委调整了不适合担任现职的省管干部职务,市州、县市区纪委立案查处220人。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自身建设呈现新变化。积极推进纪检体制改革,顺利完成年初确定的25项改革任务。组织实施省纪委向省委办公厅等7个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新设派驻机构,归口监督30家省直单位。
2016年重点推进七项工作
2016年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的部署和省委的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纪律建设,强化管党治党责任,深化标本兼治,加大基层反腐力度,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
2016年,湖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从七大方面推进: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加强纪律建设;强化责任担当,从严从实管党治党;坚持挺纪在前,加强和改进纪律审查工作;坚持不懈纠治“四风”,持续净化政治生态;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整治和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扎实推进巡视监督,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打造纪检监察铁军。
傅奎强调,要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督促领导干部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主动向中央看齐。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为官不为”、敷衍塞责导致政策“睡觉”、措施落空等行为。
要完善“一案双查”办法,落实“上追一级”要求,问到根子,戳到痛处,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坚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寸步不让,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2016年,湖南将完成对4个县市区、48个省直单位、30家省属企业和38所省属高校的巡视,实现届内巡视全覆盖目标。推广“一托二”“四合一”做法,提高巡视效率,发挥专项巡视优势。
集中开展“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开通三湘风纪微信“四风”问题随手拍、手机举报“一键通”,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开展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
全面落实省委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完成对现有40家派驻机构的改革调整和其他29家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的派驻,实现全覆盖。
傅奎强调,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铁一般的信仰、铁一般的信念、铁一般的纪律、铁一般的担当”要求,严字立身,深化“三转”,加强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强化自我修炼,坚守责任担当,敢于同一切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甘于做“孤独”的监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