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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政协委员建议:涉及运输违规还要处罚建设方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丁鹏志 编辑:刘飞越 2016-01-19 09: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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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18日讯 渣土车为城市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又存在管理无序、污染环境、事故频发等诸多乱象。在政协长沙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整治渣土车乱象问题再次引起委员们重视,民建长沙市委员会提出《重拳治理渣土运输乱象》提案,建议对渣土运输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制度。

  建议1

  涉及运输违规还要处罚建设方

  【现状】 长沙市现有71家渣土运输公司,投入使用的渣土车3000余台。其中,已购置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的公司46家,共有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669台,老式渣土车2418台,从业人员4000多名。民建长沙市委员会通过走访调查发现,长沙目前还存在1000台以上的无证运输“黑车”长期未得到彻底根治。

  【建议】 民建长沙市委员会秘书长石莉波说,要彻底根治渣土运输中存在的各种乱象,首先要从源头上抓起,分清责任主体。

  对此,民建长沙市委员会建议,明确渣土处理的责任主体为建设业主单位,施工时须与管理部门签定责任书并提交保证金;明确渣土运输的责任主体为渣土运输企业,运输时须与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签定责任书并缴纳保证金。

  石莉波委员认为,涉及渣土运输违规时,不仅要处罚驾驶员,还要处罚将土方交给黑车运输的建设方或承包方。

  建议2

  渣土运输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现状】 建设项目一般是采用承包制,但如果经过多次转包就会使得渣土的运价被多次压低。石莉波介绍,“这会迫使运输人员超载运输、多拉快跑,形成恶性循环,进而诱发恶性交通事故。”

  渣土工地多附属房地产和其他城市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手续时,建设方只须到规划、建设、国土、安监等部门办理,而上述部门对渣土运输均无强制性规定,城管和环卫等渣土管理部门不能在审批的阶段提前介入,只担负事后补救和监管责任,对运输中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查,对造成的污染进行遏制和处置,形成了“审批的不管理、管理的无权审批”的责权错位现状。

  【建议】 对此,民建长沙市委员会建议,实行渣土运输工程招投标制度,渣土运输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渣土运输量超过二万立方米的,以招投标方式确定运输企业;中标价格不得低于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政府指导价;及时公布中标情况,接受行业和公众监督。”石莉波说,我们还建议对企业实行准入控制与企业等级评定,将企业等级作为参与工程招投标的主要依据之一。建立渣土运输企业信用评价制度,信用评价差的、企业等级与管理不达标的一律退出市场。

  建议3

  加快渣土立法步伐

  【现状】 渣土运输还有个很大的问题就是监管问题。石莉波介绍,“渣土的运输管理从装车到倾倒每个环节都由不同的部门管理。但各职能部门之间却联动不够、信息不畅、资源不能共享,共治手段缺乏,未形成合力,甚至相互推诿。”各区管理模式不一,人员配备也普遍不足。以芙蓉区以例,芙蓉区环卫局渣管办的35名监管员,担负全区42.8平方公里上近百个在建工地和城区道路上的运输监管,监管力量明显不足。

  【建议】 早在2014年已完成起草《长沙市渣土管理条例》,应尽快进入立法程序,以满足长沙城市管理的需要。民建长沙市委员会建议,将市容环卫、城管执法、园林绿化、市政养护、数字化监督等等这些涉及城市管理的问题,全部纳入“大城管”格局,打造市、区、街镇、村居四级城市综合管理体系。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渣土协会的作用,定期开展安全运输专业技能培训活动,引导行业向安全迅捷良性的方向发展。

  “彻底根治渣土运输中存在的各种乱象,既是提高长沙城市管理水平的需要,也是建设美丽长沙,顺应市民整治呼声的需要。”石莉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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