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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24日,都昌县万户镇党委、政府联合下发了《万户镇关于加强红白喜事管理反对铺张浪费的实施意见》,对菜的数量、发烟标准以及礼金等均有规定,凡违反者通报批评,对低保户则取消低保。当地民间则将此《意见》称为“限菜令”。(1月18日《江西日报》)
众所周知,近年来许多地方举办红白喜事,越来越呈现浪费、奢侈、攀比的倾向。事主大操大办以求面子,每桌宴席都要摆上一二十盘各式菜肴,远超宾客们的胃口承载能力,剩饭剩菜几成必然,另外还需提供价格较贵的香烟美酒。对事主本人而言,可谓是有了风光,瘪了钱包,甚至留下大量债务。
针对红白喜事存在的奢侈浪费现象,都昌县万户镇下发“红头文件”,提出“限菜令”,出发点满是善意,对纾解民力、减轻百姓负担具有积极作用。要知道万户镇全镇贫困人口多达3500余人,占总人口比重10%,当地百姓生活并不富裕。同时,也有助于改革婚丧陋俗,树立崇尚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气。
如今,“限菜令”执行已有二十余日,初步显现了一定的效果。万户镇党委副书记黄友华说“村民办宴席至少能节约2万元到3万元,多的甚至可节约5到6万元”,看来百姓确实从“限菜令”中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但是,笔者还是想多问一句,大多数普通百姓并非党员,也非国家公职人员或者事业单位职工,他们并不受到党纪约束,其行为只需符合法律要求即可。因而当地镇党委、政府使用“红头文件”下发行政规定,管控普通百姓红白喜事是否有权力越界的嫌疑。
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对普通百姓而言,国内并没有哪部法律针对他们的红白喜事做出任何指导性或禁止性规定。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当地实际情况的不同,自主决定消费水准和控制宴饮规格高低,这是人们的自由和权利。政府应该尊重他们的权利和各地民俗风气。
对当地镇党委、政府而言,下发“红头文件”作为当地的执法依据,实质是“权力大于法律”的观念在作祟,违背依法治国的目标。2010年10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曾明确规定“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而且制定“红头文件”必须经过公开征求意见,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和政府集体讨论三个步骤,否则不得发布。
万户镇“限菜令”规定,如果党员违反,给予相应处分;单位人员违反,给予单位通报批评;村民违反,也会给予一定处理,比如低保户大操大办,政府将取消其低保。随《意见》一起下发的该镇刘钐村红白喜事待客有关决议,则规定每桌酒席不得超过17个菜、酒水不得超过150元/瓶,只能用一种饮料,使用瓷器餐具。礼金也做了细致规定,遇到其他情况,必须由村红白理事会进行商讨决议,事主不能自作主张。违反规定,理事会有权通知有关村民不帮工,不出席酒宴,并对事主进行处理和通报批评。
强制命令有关村民不帮工、出席宴席,破坏了乡村长久以来形成的互助传统;对村民进行处理和通报批评,合法合情,严苛程度有待商榷。若当地“限菜令”的制定没有经过前述三个规定步骤,万户镇党委、政府此举就是权力错位,手伸的过长,需要警惕注意。
而事实上,长久以来,我们见惯了各类政府机关出台的各种“红头文件”,“限X令”家族层出不穷,不断壮大,万户镇的“限菜令”只是这个大家族一名普通的新成员。它们中的一些对治下百姓的权利义务做了诸多规定,其中违背法律程序的不在少数。也许确实是为了急百姓所想,减轻百姓负担,树立良好社会风气,但其出台的程序必须合法,而且要考虑不同的地域和家庭情况,切忌“一刀切”。红白喜事减负,该做,但一禁了之、一限了之并不可取。
文/褚延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