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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才是关键武器

来源:红网 作者:熊忭 编辑:夏熊飞 2016-01-16 00:02:50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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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系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网络爆料人周筱赟申请贵州毕节市政府公开1.77亿元“毕节市留守儿童专项救助基金”相关信息,因毕节市政府的7项答复内容答非所问,于是向贵州省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遭驳回后,周筱赟向贵阳市中院起诉毕节市政府及贵州省政府,目前已被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1月14日央广网)
  
  “留守儿童专项救助基金”的设立起源于2012年“毕节流浪儿童垃圾箱取暖丧生”事件,当地政府于年底承诺每年拿约6000万元设立该基金。然而近年毕节留守儿童非正常死亡案例频频见诸报端,不得不让人质疑:留守儿童救助金到底用在哪儿了?周筱赟就此申请信息公开,该诉求可谓合理。
  
  但仅“诉求合理”就够了吗?现实情况常常如著名学者刘瑜所说,“不要和政府讲道理,你和政府讲道理,政府和你耍流氓。你和政府耍流氓,政府和你讲法律。”若地方政府认为信息涉及内部重大利益不予公开,哪个公民有能力与手握重权的政府对抗?若政府打算敷衍了事,公民收到的回复恐怕就是“领导不在”或者“领导在开会”云云。公民如果想不走法律的途径监督政府,不仅要承担违法的代价和风险,就连监督本身也可能被迫“偃旗息鼓”。
  
  而此次周筱赟倒逼政府信息公开之所以能取得进展,最关键之处就在于法律赋予了该诉求以“合法性”,周只是利用了法律的强制性以影响政府。毕节政府回应与否,取决于法,不取决于周。
  
  2007年国务院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要对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的信息进行主动公开,其中就涵盖了财政预决算报告、政府采购、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诸多重大国计民生事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此外,《条例》第三十三条还确立了救济机制:公民、法人等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观部门举报,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因为毕节政府无法按要求公开专项资金的财务审计报告、项目验收报告、资金使用预算报告、决算报告,周筱赟于去年10月向贵州省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但请求被驳回。去年12月,他向贵阳市中院提交行政诉讼状,2016年1月法院立案处理。
  
  法律是悬在政府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但它还是没能让毕节市政府依法公开指定文件。法律的尊严在于执行,毕节政府尚未执行落实《条例》,接下来的司法机关恐怕更加应该担负起“执行法律”的重责,要用法律来对政府是否违法做出公正的审判。倘若司法部门不能保持公正,法律的尊严将遭到二次伤害。
  
  要切实保障公民权利,一靠立法,二靠执法,三靠司法,一环都不能缺少。从一开始,我国《宪法》就规定人民拥有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监督、批评、建议的权利,而知情权是以上权利的基础。但直到2007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前,没有专门的、全国性的法律提供实施的具体细节,谈公民的知情权保护十分尴尬。
  
  如今法律有了,立法部门还得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予以完善,免得有人钻了空子逃避责任。而此后必须依靠司法的公正,才能对行政部门有所制约和震慑,让权力在法律框架内下运行。
  
  文/熊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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