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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方审查查明,2015年11月,种植户黄某光在其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某村一种植生产四季豆的菜地上,使用了水胺硫磷农药种植四季豆并销往附近的市场。
经广州市农业标准与检测中心检测报告显示,送检的样品所含的水胺硫磷不符合我国农业部公告的规定,为不合格的农产品。根据我国《农药管理条例》以及《农业部公告第194号》等相关规定,水胺硫磷属于高毒、剧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而黄某光长年种植蔬菜,明知是有毒、有害的禁用农药,仍在食用农产品中添加,其行为触犯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目前,本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