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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诈弹”屡禁不止是公域言论边界的失守

来源:红网 作者:韦沛涵 编辑:刘艳秋 2016-01-09 00:17:52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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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系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2016年1月6日晚,山东航空飞往济南的SC4808航班起飞后,机上一名乘客声称有炸弹,飞机因此紧急迫降广州白云机场。航班安全降落后,经过安全检查,未发现机上存在爆炸物——于是乎,“炸弹”变成了“诈弹”。
  
  7日,当事乘客被带走进行调查,因这场闹剧而延误的航班也重新起飞,事件看似结束,但带给人们的反思由此才开始。山航“诈弹”案是今年第一起乘客诈称持有爆炸品登机的案件,但实则近些年来同类事件并非少数——就在前几个月,杭州萧山机场10天内发生的3起“诈弹”案件还未彻底被淡忘。案件中肇事乘客谎称有炸弹的原因五花八门,有因为不满机场服务之类鸡毛蒜皮之类的小事,也有挽留负气离开的女友这种让人哭笑不得的理由,一言以蔽之,都是个人言论自由在公共场合的滥用危害了公共安全的表现。
  
  言论发布的语境有公域和私域之分,在公共场合进行发言就必须受到各种规则的约束,尤其是航空安全这种切实关系到人身财产安全的问题。社会对航空安全的监控一向是草木皆兵的——“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就航空公司来说,一旦发现有存在爆炸物的可能,飞机就必须停止航行,进行检查排除隐患后才可重新起飞。因此一句谎称的“有炸弹”一旦在公共场合发声,带来的可能是导致飞机迫降、航班延误、乘客恐慌,及其延伸出的各种蝴蝶效应式的后果。
  
  去年12月,春秋航空一名中国台湾籍空乘许少萍曾在网络上发布欲携炸弹上飞机的言论,此微博引起网友的广泛关注,春秋航空公司不得不就此事进行调查,并发表声明表示此微博纯属谣言。一个只有63粉丝的普通用户,因“空姐”身份和一条带着关键词“炸弹”的消息,就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这起“微博诈弹门”警醒人们,网络也是公域的一部分,而公域对于航空安全言论尺度的容忍度是很低的。
  
  要从根本上缓解飞机“诈弹”案频发的局面,完善相关立法和进行普法是当务之急。目前我国的《民航法》是1996年实施的版本,其中缺少对于虚假航空威胁的解释和量刑。对于一些“诈弹”事件的判罚,都是援引《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处罚,或笼统地套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但由于缺少专门的量刑规则,许多案件最后都以行政拘留和象征性的罚款了事——百来块的罚款比起航班延误造成的损失必然是杯水车薪。立法不完善不但不利于惩戒违法行为,也不能为人们指明在公共场合的言行底线,正因如此,言论的边界才会一次次地被“诈弹”炸开。
  
  潜伏在飞机“诈弹”事件后的语言这颗炸弹,有时候和真实的炮弹一样具有危害性。若法律不能坚守公域言论边界、事关人命的航空安全要继续容忍一次次的“诈弹”乌龙,那社会这架飞机还能平稳飞多久?
  
  文/韦沛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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