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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志峰:商事制度改革为湖南改革注入新动力

来源:红网 作者:梁志峰 唐宇文 彭蔓玲 戴丹 编辑:程赛 2015-12-28 11: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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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梁志峰

湖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梁志峰

  商事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2013年底以来,湖南商事制度改革有力有序推进,激发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切实发挥了改革“先手棋”和“突破口”的作用,为新常态下湖南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新动力。但改革过程中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法律法规不配套、后置审批改革未同步、协同推进机制不健全、信息共享滞后、后续监管服务亟待加强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深化改革,需加强顶层设计,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推进力度,完善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
  
  【有力推进】
  
  ——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市场准入放宽、登记手续简化。
  
  ——推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前置审批事项大幅精简。
  
  ——试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审批效率提高。
  
  【成效显著】
  
  ——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
  
  ——促进了产业结构良性调整。
  
  ——带动了社会创业就业。
  
  ——倒逼行政审批效能提升。
  
  ——受到企业和社会的欢迎。
  
  【存在的问题】
  
  ——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个别领导干部思想未跟进。个别领导干部对转变政府职能的认识不足,“管理本位”思维根深蒂固,不能够从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商事制度改革。二是相关部门改革意识需加强。商事制度改革涉及工商、质监、税务、公安、环保、文化等多个行政部门。但有些部门认为,这只是工商部门的一家之事,与其他部门关系不大。有的部门仍坚守“以证代管”的思维定势,不大胆简政,不主动监管。有的部门对“三证合一”改革的认识不到位,仍然希望保留多证。
  
  ——制度机制有待无缝衔接。一是法律法规不配套。前置审批制度改革将大量工商前置许可改为后置,但在法律法规层面有些未作出修改,仍然是工商登记的前置审批条件。二是后置审批改革未同步推进。前置审批制度改革将有关前置改为后置后,相关许可的审批通过率不高,办证手续仍然复杂。三是后续监管机制待健全。改革后,市场准入门槛大幅降低,各类市场主体大量涌现,监管难度随之增加,但大部分的基层行政资源还是按照改革前体制配置,监管力量不足,监管方式有待改进。四是信用约束机制不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度低,特别是向社会公众开放度低,“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市场调节和社会制约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信用培育滞后,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尚未成为自觉行为,行业监管和约束力度小,企业自律机制尚未完全形成;信用约束乏力,失信经营的成本较低,惩戒措施乏力,制约效力不够。
  
  ——信息共享滞后问题突出。省级层面,工商、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的业务系统与行政审批工作平台的数据共享和交换没有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部门间信息共享滞后,条块分割、信息孤岛问题仍然存在。市州层面,信息化基础不平衡,即使是在信息化水平较高、共享交换平台建设较好的地区,部门间认领、反馈、上传、交换相关信息也存在一定滞后性,监管信息不能及时整合对接,产生监管漏洞。省本级和非前置审批改革试点地区的并联审批和监管信息共享交换机制还不完善,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不快,不能适应改革的需要,亟待解决。调研中,省直部门和市州均对此反映强烈。
  
  ——对市场主体的后续服务和监管须加强。商事制度改革放宽了准入门槛,但相应的服务和监管约束机制不健全,监管措施不到位,导致一方面企业成活率不高,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企业问卷调查结果,有实际经营的企业仅占58.8%;省工商局的调查结果,新登记注册企业开业率为71.8%。另一方面钻政策空子的情况增多。如,部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动机不正,有些为了少缴税而注册多家公司;有些为了享受政策补贴而新登记注册;有些为了获得贷款而新注册公司。还有些企业故意虚高认缴注册资本,以期在市场竞争中获取超过自身实力的资质,由此出现了注册资本上亿元、出资期限长达40年,甚至超过注册人自然寿命的情况,扰乱了市场秩序。此外,还有部分市场主体无目的随意注册登记,公司成立后长期处于休眠状态,名存实亡,导致市场主体泡沫增多。
  
  【政策建议】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后置审批提速
  
  建议进一步清理审批事项,加大取消、下放审批力度,适宜下放的省级登记或审批权限下放至市县;适宜交给市场的,加快取消审批;适宜交给社会组织的,交给社会组织。科学合理确定许可审批条件,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建立规范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加强政务公开,加大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应用力度,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开展后置审批事项清理,进一步压缩后置审批事项,再造后置审批流程,让企业既能轻松拿到营业执照这个“身份证”,也能方便取得许可经营项目的“通行证”,提升商事制度改革效果。
  
  ——加大商事制度改革力度,发挥更大效果
  
  一是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扩大“三证合一”实施范围,按照国家要求,今年年底前要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号”,建议尽早在全省推行“三证合一”登记管理。二是加快推进“电子化”进程。加快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努力实现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发照,推进政务办理电子化。
  
  ——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动信息共享
  
  一是充分利用现有公共网络设施和平台解决商事改革中的信息交换、共享问题,加大应用全省电子政务外网、数据交换平台、网上政务与电子监察系统的力度,避免重复建设、浪费资源。二是推动商事制度改革相关部门的业务系统与公共网络平台及应用系统的有效对接,推动相关部门间信息的共建共享。三是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体系。
  
  ——强化监管职责,形成监管合力
  
  一是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强化“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部门对监管事项承担起“一管到底”的责任。无论是否需要许可,无论是否领取营业执照,监管部门都必须按原则进行监管,并承担因监管不到位的后果,确保责任到位,实现审批与监管相统一,切实解决执法空白、职能交叉问题。二是改进监管方式。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化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能。三是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健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实施“黑名单”制度,强化部门联动,对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在注册新公司、政府招标采购、银行开户贷款等方面进行限制或禁止,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四是积极推行社会共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促进行业自律,拓展社会公众监管参与渠道,提高监管社会化水平。
  
  ——加大帮扶新登记企业力度,促进快速成长
  
  一是切实将国家和我省对企业的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二是强化对企业的服务。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事后补助等方式,支持社会服务机构对新登记小微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技术推广、人才培训、营销策划、法律援助等服务。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新登记企业的跟踪,有针对性开展帮扶活动。三是切实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大力发展适合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村镇银行、租赁公司、小贷公司、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等金融组织,创新信贷产品和融资担保方式,扩大中小微企业信贷融资规模,促进新登记企业起步成长。四是优化发展环境。规范引导民间借贷,严格查处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协同推进机制
  
  一是健全协调机制。建议扩大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范围,把相关的行政审批和监管部门都纳入进来。重点协商解决部门之间、行业之间现行法律法规与商事制度改革不匹配,以及行业改革与商事制度改革不协同的问题,如,税收制度改革与商事制度改革不协同问题等,尽量减少改革阻力。二是健全统筹机制。建议在充分总结前段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省统筹谋划下一步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号”改革相关事宜,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交换共享平台,优化并联审批流程,切实达到提高效率、节约资源的目的。三是建立健全联动响应机制。加快推动注册登记、许可审批、监管各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及时推送、及时响应、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形成联动效应。
  
  (本文由梁志峰、唐宇文、彭蔓玲、戴丹联合执笔。梁志峰,湖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唐宇文,湖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彭蔓玲,湖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宏观处处长,副研究员;戴丹,湖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研究人员。本文原标题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激发湖南发展活力》,内容有所删减。原文系全省改革进行时的“思与行”暨第六届湖南省社会科学界学术年会特等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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