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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赤平:湖南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路径探讨

来源:红网 作者:陈赤平 编辑:程赛 2015-12-26 10: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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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女子学院副校长 陈赤平

湖南女子学院副校长 陈赤平

  2014年3月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湘发[2014]7号)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四大目标任务之首。但如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如何打通公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相互融合的通道,最终实现双赢的局面,仍然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
  
  【面临的问题】
  
  近些年来,湖南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省国有企业资产总额达到11573亿元,国有企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20.8%、18%和10.3%。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稳步推进,打造了一批混合所有制企业,中联重科被誉为“中国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成功样本”。但同时湖南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也面临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
  
  一是国有资产布局结构不太合理,传统竞争性领域占比过高。全省国有资产主要集中在社会服务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和制造业领域,占全省国有资产总量的85.9%,其中制造业则主要集中在机械业、冶金业等传统竞争性产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比重较小。在金融服务、信息服务和科技服务等现代生产性服务业的国有资产比重不到5%。国有资产粗放型经营发展方式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质量和效益有待提高。
  
  二是国有企业产权结构单一,一股独大的问题比较突出。全省2259家各类国有企业中,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达到1950家,占86.3%。580户省属监管企业(含一级、二级和三级企业)中,只有29%的企业实现了混合所有制,其中又有57%是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的,也就是说国有资本不处于绝对控股的企业仅占省属监管企业的12.6%。在20家省属监管的企业集团(一级企业)中,只有1家是真正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其余19家都是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多元化国有投资主体)。
  
  三是国有资本证券化率不高。省、市两级国有控股、参股的上市公司达到25家,其中省属监管企业上市公司9家。省属监管企业中控股企业资本证券化率为57%、参股企业资本证券化率为46%,而整个省属国有企业资本证券化率仅为30%多。尽管部分企业集团已经或者正在准备重组主营业务设立股份公司,但无论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是与未来的发展目标相比,国有资本证劵化比率都偏低。
  
  四是员工持股的企业数量少,持股比例低。员工持股的有关政策比较碎片化,缺乏系统的政策制度体系,从而导致员工持股缺乏统一的操作规范。省属监管的580户企业中,管理层员工持股的企业12家,占比仅为2%;持股比例在10%-20%之间的企业只有两家,其余10家员工持股比例都在10%以下。
  
  五是国有资产监管没有完全到位,企业间重组整合难度大。全省还有377家省属国有企业(一级企业)分别属于不同厅局管理,没有纳入统一监管范围,涉及资产总额达到7162亿。监管政策制度不统一,适用的政策措施不相同,各部门对企业的支持力度也不一样。国有企业监管条块分割,监管主体分散,导致企业间重组整合难度加大,国有资本配置和营运效率不高,也严重影响市场公平竞争。
  
  【发展思路】
  
  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首先必须明确:哪些类型的企业需要“混”?哪些类型的企业不能“混”?能“混”的企业“混”多大比例?这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基础性问题。根据不同类别制定不同的改革措施和选择不同的发展路径,对于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结合兄弟省份的经验和湖南国有企业改革的实际,可以把国有企业分为公益类、功能类和竞争类三个类别。
  
  公益类企业主要是城市供水供气供电、公交营运等重要民生领域的企业,功能类企业主要是投资运营平台和重要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企业。由于公益类企业以实现社会效益为主要目标,功能类企业以完成战略任务或重大专项为主要目标,因此这两类企业总体上应保持国有独资或国有绝对控股。但在不改变国有性质的前提下,可以引入其他国有投资主体,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部分企业在不影响国有资本控制力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吸纳集体经济和民营经济成分。但这两类企业只占湖南国有企业的极少数,而且大部分公益类企业集中在市州层面。
  
  竞争类企业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的企业。湖南国有企业的绝大多数都属于竞争类企业,集团层面的20家企业中有19家的业务基本上都处于竞争性领域。因此,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关键在于竞争类企业,具体思路包括梯次推进的四个方面:
  
  一是以国有企业股份化为前提。大力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特别是集团层面的股份制改造,目前湖南国有企业在集团层面绝大部分都是国有独资的,不进行股份制改造就不可能引进多元化投资主体,不可能推进国有资产证劵化。
  
  二是以产权主体多元化为基础。将引进中央企业、战略型投资者和优势民营企业相结合。可以先引进中央企业和其他优势国有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再逐步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推出一批符合产业导向的项目,鼓励非公有资本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重组整合,形成真正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三是以国有资产证券化为核心。充分利用我国已经形成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大力推进有条件的企业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鼓励部分条件较好的企业到海外资本市场上市;培育一批有实力的上市后备企业;对尚未达到场内交易条件的企业,指导其通过“新三板”上市。
  
  四是以员工持股规模化为补充。积极探索并谨慎推进员工持股,先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稳步推进。在总结春光九汇、湘电重装、金天铝业、湘煤立达、华磊光电等员工持股经验的基础上,再选择一批业务相对稳定、有一定盈利能力的企业,逐步扩大员工持股试点范围,提高员工持股比例。
  
  【对策建议】
  
  一是推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实现监管的集中统一全覆盖,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创造有利的外部条件。目前,上海、重庆、山东等兄弟省份都已明确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集中统一监管,但湖南还有377家省属国有企业分别归属于不同厅局管理,没有纳入统一监管范围,涉及资产总额达7162亿。由于监管主体分散、监管政策不统一、部门之间条块分割,致使企业间重组整合难度很大,严重制约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必须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组建强有力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关系,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强力推进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实现监管的集中统一全覆盖。在此基础上,才能全面有效推进湖南国有企业股份化、产权主体多元化改革。
  
  二是组建一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主体,理顺湖南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通过组建若干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逐步建立“国资分类监管-资本投资运营平台-企业市场化经营”的分层管理体制。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履行监管职责;投资运营平台体现国有资本所有者权益;企业经营层面完全实现股权多元化。这样,通过构造中间层次,完善三层架构,实现国有资本的社会目标和经济目标之间的有效隔离,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提供微观体制基础。目前,可以先依托华菱、建工等大型企业集团,培育3-5家具有较大竞争力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通过产业投资和资源整合,支持8-10家优势企业集团进入中国企业500强。待条件成熟,再改组或者新建2-3家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一方面持有和运营整体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部分国有股权,另一方面接受、管理和处置企业整体上市过程中剥离的辅业资产,为国有资产证劵化提供支持。
  
  三是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分层推进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上市融资,拓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空间。通过分层推进,力争2020年湖南国有资产证劵化率达到80-90%。目前,应以华菱钢铁、湘电股份、华天酒店、辰州矿业等条件较好的上市公司为平台,大力开展重组整合,积极推进企业集团整体上市;推进湖南海利、华升股份、新五丰等与省内其他相关企业的资产重组,鼓励优势资产向上市公司集中,促进相关企业核心资产上市;对黑金时代、盐业股份、湘煤立达、路桥集团、建工集团和天心种业等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支持其做好上市申报工作并尽快实现IPO;对其他条件较好的企业,应通过资源重组整合支持其尽快进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同时完善湖南产权交易中心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其在湖南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四是建立各类投资主体平等的产权保护机制,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一方面,完善非公有制的产权保护,取消制约民间投资的各种歧视性规定,坚持同股同权、规范治理,保障非公有制资本的话语权,让非公有制资本在参与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过程中确实有利可图,避免出现国有资本一股独大和非公有资本被排挤的现象。另一方面,强化产权登记制度,完善资产评估体系,规范产权流转机制,建立以资产评估价格为基础、市场交易竞价为核心、相关主体协议定价为补充的国有资产价格形成机制,防范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中可能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
  
  五是积极推动国家出台员工持股的相关政策制度。目前员工持股的政策主要是2005年的《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2008年《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以及2009年对实施该《意见》的通知。员工持股的政策碎片化,缺乏系统性,缺乏统一的操作规范。必须通过完善相关政策制度,进一步明确员工持股的实施范围、持股比例、持股对象、持股结构和股份转让等关键环节,从而加强对员工持股的规范指导。
  
  (作者系湖南女子学院副校长。本文原标题为《以国有资产证劵化为核心推进我省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内容有所删减。原文系全省改革进行时的“思与行”暨第六届湖南省社会科学界学术年会特等奖论文。湖南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我省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目标、路径与对策研究”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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