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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30,芙蓉中路和人民路交汇处一网吧前,20多名城管办执法人员和清拆工人开始对违规设置的户外立面广告牌实施清拆。记者现场看到,清拆现场已设置警戒线,一辆长臂吊车停在路边,清拆工人正对违规招牌进行切割、分解,停靠在吊车旁的货车已装满了锈迹斑斑的广告牌。
“芙蓉路是长沙南北向主干道,大型楼宇、宾馆、餐饮店众多,立面广告牌涉及的商户也多。”侯家塘街道城管执法中队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广告招牌的材质、规格都有明文规定,其造型、装饰等应与环境协调,现在大部分户外招牌都不符合标准,既影响市容又存在安全隐患。“这批被拆除招牌大多是一店多招、破旧、废弃招牌。”
侯家塘街道城管办主任付林介绍,之前,执法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已主动联系临街这些商家,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大部分业主在收到通知书后已自行拆除。对限期过后仍未自行拆除的,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强制拆除。
《长沙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规定,户外广告的设置期限不得超过3年;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技术要求;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隐患排除期间设置警示标志,防止事故发生;遇恶劣气候应当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维护,对出现残缺、破损、严重褪色、灯光显示不全等现象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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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设置户外广告情形
(一)未经规划审批,擅自在建(构)筑物顶部设置的;
(二)利用临街建筑物玻璃墙体(面)通过悬挂、粘贴等方式设置的;
(三)利用行道树进行设置或设置行为将导致绿地损毁的;
(四)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以及除公共汽车、船舶以外的交通工具进行设置的;
(五)设置行为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或影响电力运行、消防安全的;
(六)设置行为擅自改变建筑物结构、建筑风格和色彩的;
(七)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控制地带和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麓山景区、天马山景区、橘子洲景区以及岳麓书院与牌楼口之间牌楼路两侧各30米范围)内设置的;
(八)在城市广场、城市景观带、公园、学校教学区、居民区、住宅楼设置的;
(九)利用高架桥、立交桥、人行天桥、城市标志性建(构)筑物、路灯灯杆、电杆、变压配电箱和残疾人专用设施等设置的;
(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