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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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利一
新认定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奖10—50万元
《意见》明确,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建立各类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在批准组建后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
红利二
示范区内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奖100—200万元
将建立株洲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中心,鼓励科技成果采用协议定价、挂牌转让等方式交易。示范区可通过基金等形式入股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基金在3-5年内保值退出,股权优先转让给成果持有人或技术团队。对国内领先、世界一流、产业带动能力强的创新科技成果在示范区进行产业化,给予100-200万元创新引导资金支持。对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重点支持。
红利三
探索开展创新券补助政策试点
为探索开展创新券补助政策试点,可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免费发放创新券,用于补助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及相关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研服务。
红利四
新认定瞪羚企业,给50—200万周转资金
对认定的瞪羚企业(“瞪羚企业”是银行对成长性好、具有跳跃式发展态势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一种通称),每家给予50-200万元的科技引导免息周转资金,使用期2年。优先向瞪羚企业派驻科技特派员,优先安排市级科技计划。
红利五
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可获5-10万元补助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5-10万元的补助。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推荐申报省、国家各类项目和创新平台。
红利六
对认定的市创新型孵化器给20万元补助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运营方100万元、50万元的补助。对认定为株洲市创新型孵化器,给予20万元补助。支持创新型孵化器组织非营利性质的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创业论坛等各类创业活动,给予20%的活动经费和补助,单个机构每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红利七
示范区内上市,给100万元补贴
对示范区内成功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100万元费用补贴;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四板”)挂牌并进行了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分阶段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费用补贴。设立株洲市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股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创业种子基金、成果转化基金、并购基金等子基金,满足企业成长周期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
红利八
建立科技银行风险补偿机制
设立1亿元的风险补偿资金,建立科技银行风险补偿机制,创新科技银行金融产品,开展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设备融资租赁等科技金融服务,降低企业贷款门槛和融资成本。
红利九
畅通民营企业科技人员职称评审通道
制订示范区创新创业人才发展规划,重点实施“万名人才计划”、“5211人才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畅通民营企业科技人员职称评审通道。
红利十
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
用户单位使用非政府资金购买或租赁本市经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可申请不高于设备价格或租金10%的补助。经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和科技服务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