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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创新十条”出炉 最高可享百万红包支持

来源:红网 作者:戴凛 编辑:周芬 2015-12-17 09:31:43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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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株洲站12月17日讯(株洲晚报记者 戴凛)昨日,株洲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发布了《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后简称《意见》),该意见被简称为株洲“创新十条”,将为株洲市创新创业带来政策红利。
  
  红利一
  
  新认定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奖10—50万元
  
  《意见》明确,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建立各类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在批准组建后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
  
  红利二
  
  示范区内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奖100—200万元
  
  将建立株洲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中心,鼓励科技成果采用协议定价、挂牌转让等方式交易。示范区可通过基金等形式入股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基金在3-5年内保值退出,股权优先转让给成果持有人或技术团队。对国内领先、世界一流、产业带动能力强的创新科技成果在示范区进行产业化,给予100-200万元创新引导资金支持。对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重点支持。
  
  红利三
  
  探索开展创新券补助政策试点
  
  为探索开展创新券补助政策试点,可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免费发放创新券,用于补助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及相关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研服务。
  
  红利四
  
  新认定瞪羚企业,给50—200万周转资金
  
  对认定的瞪羚企业(“瞪羚企业”是银行对成长性好、具有跳跃式发展态势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一种通称),每家给予50-200万元的科技引导免息周转资金,使用期2年。优先向瞪羚企业派驻科技特派员,优先安排市级科技计划。
  
  红利五
  
  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可获5-10万元补助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5-10万元的补助。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推荐申报省、国家各类项目和创新平台。
  
  红利六
  
  对认定的市创新型孵化器给20万元补助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运营方100万元、50万元的补助。对认定为株洲市创新型孵化器,给予20万元补助。支持创新型孵化器组织非营利性质的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创业论坛等各类创业活动,给予20%的活动经费和补助,单个机构每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红利七
  
  示范区内上市,给100万元补贴
  
  对示范区内成功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100万元费用补贴;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四板”)挂牌并进行了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分阶段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费用补贴。设立株洲市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股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创业种子基金、成果转化基金、并购基金等子基金,满足企业成长周期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
  
  红利八
  
  建立科技银行风险补偿机制
  
  设立1亿元的风险补偿资金,建立科技银行风险补偿机制,创新科技银行金融产品,开展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设备融资租赁等科技金融服务,降低企业贷款门槛和融资成本。
  
  红利九
  
  畅通民营企业科技人员职称评审通道
  
  制订示范区创新创业人才发展规划,重点实施“万名人才计划”、“5211人才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畅通民营企业科技人员职称评审通道。
  
  红利十
  
  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
  
  用户单位使用非政府资金购买或租赁本市经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可申请不高于设备价格或租金10%的补助。经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和科技服务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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