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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长沙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局获悉,改革前农村低保和城市低保发放形式并不一致,并且农村低保根据不同情况还另分为三档,分别为160、180、200元每人每月。改革后将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全部按城市标准450元每人每月进行补差。
“青山铺镇作为试点乡镇,已全面实现了农村低保与城镇低保的一体化对接,首先对其家庭收入情况进行了摸底。”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现已对所有在册农村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进行准确计算评估,统一按照城镇低保450元每人每月的标准进行补差。目前,青山铺镇已于12月份完成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一体化后的首次保障金发放,月人均保障金额为241元,较低保一体化前月人均174元提高了67元。
除了救助标准统一,改革后还对重病、重残、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高中阶段的在校生等四类低保对象,保障标准上浮30%,零收入的该几类保障对象,保障金最高可达585元每人每月。
据介绍,按照长沙县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预计2016年7月起将在全县全面施行城乡低保一体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