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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启动机关事业单位“三改革一补贴”工作

来源:红网 作者:彭娟 编辑:吴若兰 2015-12-15 10: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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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湘乡市机关事业单位“三改革一补贴”工作动员大会召开

  红网湘乡站12月15日讯(分站记者 彭娟)12月14日,湘乡市正式启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三改革一补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资制度改革、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改革、乡镇工作人员补贴)工作。湘乡市委副书记、市长彭瑞林要求,要立足公平、顺应期望、着眼发展,牢固树立三种意识、强化四项保障,确保“三改革一补贴”工作顺利推进。
  
  “三改革一补贴”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旨在通过构建制度公平和规则公平,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从而推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涉及工作人员范围广、触及利益深,是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湘乡积极响应上级指示精神,扎实推进“三改革一补贴”工作,相继出台了《关于成立湘乡市三项改革一项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湘乡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湘乡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调整工作实施细则》《湘乡市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
  
  《湘乡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改革范围包括各级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及编制内的公职人员。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湘乡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根据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调薪方案,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得到上调,津补贴减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标准上调,绩效工资减少;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同步增加;今后,湘乡市将建立基本工作正常调整机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一年或两年调整一次,近期每两年调整一次。
  
  《细则》按照中央及省委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在公务员法规定的制度框架内,保持现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晋升制度不变,建立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晋升职级的制度,发挥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待遇方面的作用,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
  
  乡镇工作人员补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办事处)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含上级政府派驻乡镇机构6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补贴标准为:乡镇工作时间不满10年为200元;满10年不满15年为260元,满15年不满20年为320元,满20年不满25年为380元;满25年不满30年为440元;满30年为500元。同类性质的乡镇工作补贴不得重复发放。
  
  彭瑞林指出,“三改革一补贴”涉及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大局,是市委、市政府当前中心工作。各级各部门务必要深化认识,“三改革一补贴”工作要立足公平,着眼发展,顺应各方期望。要严格纪律,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三改革一补贴”工作属于增量改革,对广大干部职工是一件大好事,要全力支持;要牢固树立政策意识,按照省市“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度办法”的原则,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要强化保障,组织保障方面,成立三项改革一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宣传保障方面,采取多种宣传形式,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积极支持改革;督查保障方面,严肃查处违背政策办事、别有用心扰乱改革、借机恶意诽谤以及执行不力等行为;财政保障方面,大力发展实体经济、抓好项目建设、收入颗粒归仓、节约每项支出,确保“三改一补”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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