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12月15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梁美兰)“环卫局已经连续2年给我们交了‘五险’,踏实了不少,不过还希望能尽快‘转正’,签个劳动合同。”长沙市一名环卫工黄英(化名)说。今后,这个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
湖南近日出台的《关于切实改善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环卫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但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及时补签。
建立劳动关系应及时补签合同
12月14日傍晚7点,长沙步行街周边的道路,52岁的女环卫工黄英和她的同事在密集的车流中小心穿行、清扫。“这里离步行街近,是商业中心,车多人多,每天要清理大量的垃圾。”她告诉记者,她每天工作大约10小时,在所负责的近5公里的路段上要走无数个来回。
“现在就是希望能尽快和环卫局签劳动合同,”黄英关注到,此次出台的《意见》,很多条款都是主要保障合同制环卫工,“虽然没签合同,我们也是在为环卫部门工作啊,也需要得到保障。”
根据《意见》,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环卫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但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及时补签。
休息日节假日要付加班工资
和丈夫租住在14平米的房子里,月租300元钱,黄英说她一个月扫地的收入有近1900元,“加上丈夫的收入,还过得去。”
对于提高环卫工工资,《意见》有明确要求: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一步提高环卫合同制职工工资水平,确保其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
根据人社部门的要求,2015年长沙城区最低工资标准调为1390元。按照这个标准以及《意见》的要求,2015年长沙市合同制环卫工的月工资至少要达到1529元。黄英说,虽然她没有与环卫局签合同,扣除了“五险”之后,能拿到手的工资有1600多元,“也算是达标了吧。”
当记者问及加班工资,黄英说,“目前没有加班工资的说法,”她说,“我们全年没有休息,每天是轮班制,节假日只能请别人代班,自己掏钱给代班的人。”
对此,《意见》要求,要落实轮休制度,保障环卫职工休息、休假权利,配齐休息日、节假日轮班人员,对在休息日、节假日轮班以及因工作需要安排环卫职工加班的,要及时足额支付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应按标准缴纳公积金
两年前开始,环卫局为黄英及其他环卫工交了“五险”,“公积金一直没有交,”黄英说,每个月扣除的“五险”费用大约为240元。
《办法》提出,对签订有效劳动合同的环卫职工,用人单位应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
《意见》同时要求,一线环卫职工岗位津贴按出勤日计算,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出勤日10-15元。“津贴我没有听说过,不知道发了还是没有发。”黄英说,但是每年的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费都打到了工资卡里。
场地
配足配好作息用房
根据《意见》,湖南要配足配好环卫职工作息用房。为环卫职工提供休息、更衣、洗浴和停放小型车辆、存放工具的场所。
救助
建立特殊困难救助机制
针对一线环卫职工意外伤害事故频发、因病致贫等问题,《意见》要求各地建立环卫职工特殊困难救助机制。
配套
支持环卫工户口迁入
环卫职工在工作所在地城镇办理户籍迁入,公安等部门应给予政策倾斜支持。环卫职工工作地教育部门应及时解决其随迁子女转入学问题,切实保障外来环卫职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律师说法
首次提及为环卫工缴公积金
长期关注环卫工权益的湖南安必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文英认为,该《意见》从三个方面正面回应了目前环卫工与环卫局的劳动关系焦点问题。
在加班问题上,提出用人单位要落实轮休制度。她认为这是保障环卫工权益的当务之急。
在社会保险缴纳问题上,《意见》作出了明确要求。她介绍,目前,长沙全市各区都在落实环卫工社保补缴,计划12月底之前办理完毕。
她还关注到,此次出台的《意见》首次提到环卫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问题。她告诉记者,因为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而引起的诉讼,目前也有很多案例。“这说明,政府已经意识到,在劳动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和诉讼案件成倍增长的情况下,如社保不到位可能导致巨额的违法成本,同时社保问题也是政府不容推卸的义务。”她说。
公益行动
数百个门店加入爱心“+”给环卫工活动
环卫工人是城市“美容师”,也是城市里相对弱势的群体之一。他们的生活工作状况,一直牵动着社会的目光。
今年暑期,潇湘晨报联合长沙市城管局,启动爱心“+”给环卫工系列活动,倡议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沿街经营户和市民向环卫工敞开大门设立“爱心休息点”,并根据自身条件为环卫工提供免费午餐。活动开展以来,长沙共有数百个爱心门店加入,为环卫工献出了自己的一份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