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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底前岳阳市低保特困人员将逐步纳入医疗救助

来源:红网 作者:侯勇 编辑:周芬 2015-12-11 09: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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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岳阳站12月11日讯(分站记者 侯勇)如果你是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患上9种重大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将有望享受医疗救助。
  
  12月10日,记者从岳阳市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处工作人员获悉,根据新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3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今年年底前,岳阳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或将实现全覆盖,这也意味着岳阳市低保特困人员将逐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新规】
  
  9种疾病将纳入重疾救助重点救助对象参保有补贴
  
  根据《通知》要求,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是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其中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将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根据《通知》要求,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其中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家庭成员给予定额资助,优先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肝移植、肾移植、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9种疾病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
  
  特困供养人员在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其基本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统筹解决。在县外治疗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的自负医疗费用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
  
  低保家庭成员、低收入救助对象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患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低保家庭成员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低收入救助对象按不低于60%的比例救助,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按不低于50%的比例救助。《通知》还要求,将患特殊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纳入门诊救助,对患恶性肿瘤、肝移植术后、肾移植术后、尿毒症透析等大病的低保家庭成员,年度内没有住院的,给予大病门诊救助。
  
  【现状】
  
  岳阳市基本实现了“病有所医”部分医保类别含大病救助项目
  
  岳阳市自2000年先后启动城镇职工、灵活就业和城镇居民三项医疗保险制度以来,目前全市城镇参保人群覆盖率达到97.7%,基本实现了“病有所医”,但对于大病保险方面,还存在着部分空白。“目前,对于大多数城镇居民,包括一些特殊困难人群,都没有大病保险救助项目。”据市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处工作人员李先越介绍,目前岳阳市暂时只有城镇职工医保和部分县市区的新农合,才含有大病保险项目。
  
  李先越告诉记者,城镇职工医保中附加了大病互助保险,其待遇达到了20万元,加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6万元的待遇,两项累计达到了26万元。另外,岳阳县和汨罗市的新农合制度中,也含有大病补助项目,岳阳县新农合累计补偿金达到了18万元,而汨罗的新农合则有累计补偿金达到了15万元。
  
  相对而言,城镇居民医保由于缺乏大病保险项目,其报销额度就相对较少,成年人的最高报销额度为6万元,未成年人为8万元。
  
  【提醒】
  
  困难重疾市民可申请大病慈善救助业内人士建议适当购买商业险
  
  特殊困难人群遇到重大疾病到底可享受哪些政策优惠?市民政局慈善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患上大病的特困家庭,可以申请特困家庭大病医疗慈善救助。
  
  根据特困家庭大病医疗慈善救助项目相关规定,家庭成员中患有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尿毒症)、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红斑狼疮、肝硬化、重性心脑血管疾病后遗症等7种重大疾病且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治疗费用在医疗保险部门报销后自付部分超过1万元以上,可以选择申请特困家庭大病医疗慈善救助,最高可获得累计救助6万元。
  
  市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处工作人员李先越告诉记者,中心城区对于1至2级重度残疾人、三无人员以及低保户中的18岁以下未成年人、60岁以上的老人,可享受免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的优惠。“因此不管有没有大病保险,适度购买商业保险,能够给生活带来更大保障。”市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处工作人员提醒,商业保险一次赔付的钱,还可以用于患者的后期生活,大大改善市民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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