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12月4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黑龙江记者站原站长毕国昌发文称,在三亚天涯区海边游泳时,载有衣物的自行车链锁被城管剪断,致使其仅身穿裤头,徒步去三亚市政府,最后犯病回家,前后长达4个多小时,身心受到羞辱。当地回应称,“城管人员在文明执法和人性化执法方面存在不足,责任人已经停职检查。”(12月7日《法制晚报》)
说实话,就这则新闻来讲,无疑再次诠释了当下舆论场中争论问题的一个逻辑,即很多不存在的伪问题,是如何通过强调事件主体的身份而派生出来的。不信你看,假如平淡地描写这则新闻,只说执法对象是“候鸟”老人的话,就再正常不过,无非就是一个城管执法人性化的问题;但现在的情况是执法对象的身份“厅官”被刻意地强调出来,就使得一个简单的事件变得极为复杂,平添了很多本不该有的伪问题。
按照常理来讲,人们最容易将“厅官”与普通百姓相比,那么最直接的问题便是,假如受辱的是普通人而不是厅官,当地相关部门会如此认真地道歉吗?而自己在维权的时候,能够有如此大的底气吗?说实话,基于平时对城管野蛮执法的认知,这些类似的追问都再正常不过。但问题就在于,这样的假设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因为其已经剥离了具体的事实判断,而还预设了“城管执法一定有问题”这一前提。
当然,就事论事来讲,此次三亚城管的执法确实也存在问题,因为其不仅缺乏程序正义,也确实欠执法的人性化考量。但也应该看到,这位“厅官”把自行车停放在凉亭,能用“法无规定皆可为”来开脱责任吗?我看也未必。因为按照这种逻辑,当地完全也没有必要开辟专门的停车区域,而既然划定区域供人们停车,就说明车辆不能随意停放。那么在这样的情境下,我们显然不能就想当然地预设,执法对象总是站在正义一边的弱势群体,而执法者则向来是粗暴野蛮的立场,来判断每一次与城管的冲突。
如此一来,本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城管执法事件,却只因为里面裹挟了“厅官”这一执法对象,而变得极为特殊。有了“厅官特殊对待”这样的暧昧联想,那么接下来则不管是执法对象还是执法者,他们的任何一个行为,都可以往上面靠拢。因为此时此刻,对于事件本身的真相,想必公众已经没有多大兴趣去厘清,而只是借助“厅官三亚受辱”这一事件为载体,表达着对城管野蛮执法的谴责,以及对特权的不满。如此争论下去,则注定是一地鸡毛,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意义。
那么,“厅官三亚受辱”事件给我们的启示到底是什么呢?换句话说,这一公共事件的实质性意义何在?我想,触及到问题的根源,还是在于城管执法的程序正义问题和人性化。要看到,假如城管在执法的过程当中,都能够严格恪守这些基本原则,那么也就不存在对“特权思维”的暧昧联想了。而对公众来讲,则还需将事实判断放在第一位,而不是将涉事主体给标签化地剥离出来,并在此基础上去预设立场,凭空提出一些压根儿就不存在的伪问题。
文/张松超
争议“厅官三亚受辱”注定一地鸡毛
来源:红网
作者:张松超
编辑:夏熊飞
2015-12-09 00:11:56
时刻新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