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日前,中国政法大学宣布聘任邓亚萍为该校兼职教授。政法大学的这一决定引起了一些法大的校友和网民的质疑。法大在回应中称,聘任邓亚萍为兼职教授符合规定程序,并进一步解释“聘任邓亚萍为体育教学部兼职教授,其主要工作是支持学校高水平乒乓球运动队的建设发展。学校希望通过聘请邓亚萍女士为兼职教授,能为进一步提升学校乒乓球高水平运动队成绩,营造健康向上的体育文化氛围发挥积极作用。”
撇开聘任邓亚萍为兼职教授是否符合规定不论,法大聘任邓亚萍旨在提高其高水平乒乓球运动队的水平和成绩。这其实代表了中国高校在建设和管理高水平运动队时的一种倾向,即把高水平运动队教练纳入学校的专职教学和科研队伍,体育教练在高校成为专职教授。这样的做法有诸多弊端,改革的方向应当是将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训练外包给社会上的专业教练。
在高校中,体育教练、体育老师和体育学科专职教授其实是界限分明的三种角色。体育教练主要面向较高水平的运动队,负责运动队的日常训练与比赛的临场指挥;体育老师则主要面向广大的在校生,旨在教授一些基础的体育理论知识和运动技巧,培养大学生的体育爱好,并且协助开展校园各类体育活动;体育学科的专职教授的责任在于对关于体育事业和体育运动项目等体育专业领域进行科研与教学。
笔者查看了山西大学、武汉大学等几所大学的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的遴选与管理办法时发现,这些高校往往将三种角色三位一体地置于同一者身上,也就是说对这些高水平运动队的教练员既有带训练要求,还有教学与科研要求。这样的要求对于这些教练员来说着实勉为其难,无法专注于带队训练。有的学校采取从体育教师队伍中选拔高水平运动队体育教练的方法,这种方法的弊端在于选拨出来的教练员无法具备社会上的专业教练员的专业性与丰富的执教经验,最终也不利于运动队的水平与成绩提高。
美国有着全世界最为成熟的高校体育竞技模式,其高校的运动队水平高,赛事具备很高的影响力和观赏性,也探索出了成熟的商业运作模式。而这一切的基础是各个高校对其高水平运动队的科学管理与建设。教练的选拔与管理是其中重要一环。美国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教练从社会上的专业教练中进行选拔,采取合同制,而不纳入高校的教学编制。他们在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中担任教练与在职业联赛中担任教练差别不大,有着很强的竞争压力,一旦球队成绩上不去,就存在被“炒鱿鱼”的危险。再反观我国,因为高水平运动队教练被纳入学校的专职教学和科研队伍,只要他们在普通的体育教学工作中没有重大事故,即使所带球队的成绩滑坡也不会导致其丢失“饭碗”。这就使得教练员们缺乏紧迫感和积极性,不利于运动队水平的提高。
借鉴美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管理与建设的经验,再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应当将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训练外包给社会上的专业教练,这样既不会影响高校体育教学和科研工作,同时有利于保障运动队训练的专业性,提高运动队水平,提升高校体育竞技赛事的观赏性和影响力,最终将会带动高校体育赛事商业化运作的开拓和国家体育事业水平的提高。
文/刘韶滨
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训练应外包
来源:红网
作者:刘韶滨
编辑:夏熊飞
2015-12-09 00: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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