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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新闻从业人员“十不准” 谭里和坚守底线

来源:红网 作者:徐海瑞 编辑:刘飞越 2015-12-07 09:01:42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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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12月7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徐海瑞)“握紧笔杆子,守住公信力”。近日,湖南专门出台《新闻从业人员“十不准”》,为新闻从业者设定了“道德底线”,划定了“行为红线”。本报今起推出系列报道,邀请社会各界阐述“十不准”的要义。

  一个冬日里,来自湖南各级妇联的负责人,齐聚在湖南宾馆,听一位记者的故事。

  记者名叫谭里和,供职在今日女报,今日女报隶属湖南省妇联。那天,谭里和说了一句让很多人都动容的话:“各位妇联主席当中很多人我们都熟,但在我十年记者生涯里,从未在采访过程中吃过你们一顿饭。”

  在谭里和看来,新闻记者应该坚守自己的职业底线。“每个人的坚守,就会形成强大的正能量,提升整个行业的形象。”这也是他对新闻从业人员“十不准”的理解。

  坚守“十不准”,也就是坚守职业道德

  “给你10倍稿费,就别做这个稿子了”

  新闻从业人员“十不准”第三条便是“不准搞有偿新闻、有偿不闻;利用职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作为一名记者,谭里和也会面对金钱等利益的诱惑。有一次,他到湖南的一个偏远县城去采访,那里刚刚发生一起恶性治安事件。

  “一到县城,当地一名相关负责人就把我请过去,还叫上妇联的领导。”谭里和说,当时对方问他:“你写一篇稿子能赚多少钱?”谭里和答:“大概几百块钱。”对方笑着说:“那这样,就算500块钱,我们给你10倍的费用,你就别做这个稿子了。”谭里和听后,只是淡淡地说:“一篇稿子,不仅仅是用金钱来衡量的,只要报道客观公正,它给这个社会带来的改变,有时候会出乎你的意料。”

  言谈之中,谭里和语气坚定,让对方的多次劝说无果。随后,谭里和继续完成采访,关于当地发生的事件的报道如期刊发。

  关注“十不准”,也就是关注公共利益

  记者十年,从未因个人利益中断采访

  新闻从业人员“十不准”的第一条,便是“不准报道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违背社会公德、损害公共利益以及宣扬利己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人生观、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的内容。”

  记者十年,谭里和坦坦荡荡。经常有人问他:你真的没有因为个人利益问题中断采访吗?

  谭里和的回答是“没有”。“不过,如果我的采访和报道,会让当事人或者事件的进展走向另一个极端,最终导致不可预计的公共利益

  的损害,我会重新评估采

  访是否会继续。”对此,谭里和补充说,新闻采访和报道除了保持客观公正,还要平衡其社会效益。就在上个月,他还帮一位女孩筹集到肾移植手术所需的费用。有一次,他采访一个被强奸的贫困少女,身上没钱,还向同去的摩的司机借了200元送给她。

  谭里和的坚守和付出,让更多人看到了新闻记者的价值。2014年,在由中宣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共同主办“好记者讲好故事”大赛中,代表湖南新闻界进京参赛的谭里和成为最终胜出的10位优秀新闻工作者之一。

  学者探讨

  塑造新闻铁律约束非正义采编行为

  红网长沙讯 中南大学新闻系主任王晓生,一直把“广州《新快报》记者陈永洲事件”作为案例,向学生讲授有关新闻道德的课题。12月6日,在说到湖南刚刚出台的《新闻从业人员“十不准”》条例时,王晓生认为,这是湖南在政府层面规范新闻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塑造新闻铁律、约束非正义采编行为的有力举措。

  王晓生认为,“十不准”将为更多的人所了解,将新闻行业当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公之于众,在新闻从业人员更加自律的同时,实现全社会对于新闻从业人员的监督,“这种自律和监督,能够填满以前的道德空白,让每个记者、每个编辑认真履行职业行为。”

  “十不准”

  不准报道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违背社会公德、损害公共利益以及宣扬利己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人生观、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的内容;

  不准利用新闻报道从事广告、发行、赞助等经营活动;

  不准搞有偿新闻、有偿不闻,利用职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利用新闻活动进行打击报复、敲诈勒索;

  不准从事与记者职务有关的有偿服务、中介活动或兼职取酬,擅自组团进行采访活动或参加他人擅自组织的采访活动;

  不准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不能公开披露的信息,利用职务行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干预依法进行的司法审判活动,在法庭判决前做定性、定罪的报道和评论;

  不准无证采访、“钓鱼”采访、抄袭剽窃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新闻素材;

  不准强迫对方接受采访;

  不准编发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和各类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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