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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嫖娼被拘”:警方不能闷声

来源:红网 作者:温琼 编辑:刘艳秋 2015-12-07 00:07:20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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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系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12月3日,两名NGO组织的环保志愿者在福建宁德调查企业污染期间,被警方以“涉嫌卖淫嫖娼”的理由带走,引发社会关注。12月4日中午,宁德警方通报案情称,当日系接到群众有关卖淫嫖娼活动的举报,遂进行例行检查。检查时发现徐某与田某某同住一屋,两人无法说清关系且拒不配合调查。经调查,两人系朋友,未发现二人有违法行为,目前已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时限内结束对该两人的传唤。(12月6日《中青报》)
  
  在当下社会,公众对于嫖娼罪名并不陌生,薛蛮子、黄海波、王全安等诸多知名人物都在此跌了跟头,舆论对他们也并不宽容;但是当一些疑似嫖娼者具有很强的“政治属性”时,舆论多会消淡其嫖娼意蕴,而是反指警方滥用权力、钓鱼执法。例如前些时候轰动一时的广州区伯嫖娼事件,本应对区伯是否嫖娼的行为界定被舆论泛化为警方是否钓鱼执法。当时面对舆论的质疑,当地警方的回应显然没能够有效打消公众的质疑。这无疑来说极大损伤了当地警方的公信力,也让我们反思当面临舆论质疑时,公权力部门应当以怎样的认知和态度来给予回应。
  
  从媒体报道看,徐某和田某是两名NGO组织的环保志愿者,在前往宁德调查环境污染时,由于其中一名志愿者多次曝光宁德污染事件,不方便用身份证办理宾馆入住,故两人合开一标间,随后受到当地警方查房。由于两人无法说清关系且拒不配合调查,民警依法将二人口头传唤至蕉城分局接受调查,但并未查询到徐某和田某二人有违法行为,已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时限内结束对该两人的传唤。依此看,暂且不深究事件中其他细节,单单从法律程序正义层面来讲,此新闻事件焦点在于:徐某称两人被传唤时间至少25小时,他质疑程序违规;但警方的回应是,传唤时间是在24小时以内。究竟是否超过24小时这个“顶格”的法定传唤时间点,双方的各执一词致使事件深陷“罗生门”,不免让人感到疑惑,谁的说辞才是真的?
  
  此外,近些年,环境污染已经成为了各地的“痛疾”,各地民众对此怨言纷纷,况且根据媒体以往曝出的案例看,环境污染多牵涉有当地相关官员的不作为以及腐败利益链。在本新闻中,徐某也称,就在警方送他们去到火车站时,仍有人暗示,如果徐某关注环保问题,他们会有很大压力。这不免让人猜测,是否是有当地官员为了维护官方形象,甚至与那些污染企业有着非法利益交易,从而以罗织“嫖娼”罪名对环保志愿者调查行为予以阻扰。西方有个著名的“无赖假定”原则,即假定所有的政治人物都可能成为“无赖”,故从人的正常心理和常识而言,当地警方已经陷入天然的“舆论劣势”。在此刻,警方含混不清,或短短几句的简单言辞非但不能够打除公众疑虑,反而会使人更加怀疑。
  
  那这是否就能够确定当地警方的查房行为就是“别有用心”呢?以现在媒体披露的信息看,缺乏着当地警方对事件细节的详细解释,故不能够予以判定。此刻需要着当地警方及时发声,回应舆论质疑,千万不可言辞含混不清,更不能够奉行鸵鸟主义,装作啥也看不见、啥也听不到,对舆论置之不理。当舆论合力倒逼当地警方不得不发声之时,当地警方恐怕会陷入不管说得是否是真的、民众都不信的尴尬境地了。
  
  文/温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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