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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局强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当建立并执行入网食品经营者主体审查登记制度,严格审查入网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网络食品经营范围应与许可证核准的一致。第三方平台应当建立平台内食品经营者档案,记录其主体资质、地址、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应当明确进入平台的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应当建立信息检查制度,对平台内食品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和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