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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春艳:在乡镇调整中实现政府职能转变

来源:红网 作者:胡春艳 编辑:许敏 2015-11-17 17: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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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湖南省10月上旬启动乡镇区划调整改革。为此,中南大学地方治理研究院、红网“论道湖南”10月底启动“湖南乡镇区域调整与地方治理专项研究”活动,专家从多角度全方位解读政策内容。目前,论道湖南频道正陆续编发专家的观点文章,为湖南推进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凝智聚力,提供决策参考。
  

(中南大学地方治理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胡春艳)


  新一轮的乡镇区划调整方案显示,湖南计划2016年底撤并500个以上乡镇和1.6万个以上的建制村。调整意味着变化,这要求乡镇政府在区划调整改革中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行政效率的提高。
  
  要求  增强服务效能,提升治理能力
  
  湖南乡镇规模小、数量多,直接导致管理成本高。实施乡镇区划调整,通过撤并乡镇和建制村,扩大基层政府的治理半径,可以有效塑造县城、乡镇和建成村的空间布局。一定程度上还改变了乡镇原有的行政生态环境,因此,要求乡镇转变政府职能以适应新的行政环境。
  
  湖南现有的乡镇区划布局不利于城镇化、信息化、新型农业化的推进,反而增加了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成本。通过乡镇区划调整,企业、创业者和农民能获得更统一的公共服务。因此,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更好地使区域间的生产要素、知识和公共服务为村民共享,从而提高公共管理的效能。
  
  湖南省的乡镇规模普遍较小,存在机构臃肿、人员冗余、资源分散、管理效率低等问题,因此,在优化乡镇区划设置的同时,乡镇政府一方面应大力发展经济,帮助农民脱贫致富、促进城镇化建设,另一方面要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建设,让农民过上体面且有保障的生活。
  
  建议  厘清职能界限,下放政府权限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适应乡镇区划调整和农村发展的政府职能体系,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首先是职能转移。为厘清政府职能界限,促进阳光行政,撤乡并镇后应理清乡镇政府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通过“权力清单”合理划分职能部门的权限,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规定必须为”。同时,各乡镇政府应根据“责任清单”确定职责,开展评议考核,加强村民对政府行为的有效监督,提高透明度,防止权力滥用和不作为。
  
  其次是职能下放。为激发乡镇活力,简政放权,撤乡并镇后应下放政府权限,实现“强镇扩权”。职能下放是对以往“县乡权责不对称”现象的一种回应,它有利于上下级政府联动,因地制宜,使政府权力发挥最大效能。
  
  再次是职能整合。为理顺部门间政府职能关系,“轻装上阵”,撤乡并镇后应突破基层政府职能分工的界限。对部门交叉和管理分散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整合,坚决破除“部门本位主义”,解决职能交叉、政出多门、推诿扯皮等现象。加快形成精干高效的基层政府组织体系。
  
  最后是职能强化。以往乡镇政府大多限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而在民生服务方面关注不够。因此,在民生服务领域,强化教育服务以改善办学条件,强化社保服务以实现老有所养,强化医疗服务以确保病有所医,以实现基层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广大农民共享改革成果。
  
  总之,在这场新的基层政权改革中,政府职能转变应包含“权责明晰、简政放权、精简效能、关注民生”等核心思想,破除顽固官僚思想束缚、科学制定撤并方案、强化配套政策落实、加强基层民主督导、妥善处理矛盾纠纷来推动乡镇区划调整向有序化、合理化、高效化方向发展。
  
  (作者系中南大学地方治理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胡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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