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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再通报4起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典型问题

来源:红网 作者:青琪 编辑:刘惟烜 2015-11-13 09:33:04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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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株洲11月13日讯(分站记者 青琪 通讯员 纪宣)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继11月11日通报3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追究典型案件后,株洲市纪委11月12日再通报4起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问题,警醒全市广大党员干部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严守纪律底线,提高履职能力。
  
  株洲市安监局副调研员罗冬林等人违规中餐饮酒、接受服务对象请吃
  
  9月15日(星期二),株洲市安监局副调研员罗冬林带领执法支队文武、段祥波、谭振华在炎陵县安监局工会主席凌朝阳的陪同下,对炎陵县某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当天中餐,县安监局安排在某酒楼包厢就餐,局长肖晓华、副局长潘德喜、工会主席凌朝阳、非煤矿山股股长言熙璟、某矿业老板王某陪同。王某提供白酒一瓶,支付了就餐费用410元。
  
  经查,在中餐过程中,肖晓华、文武、段祥波和王某饮用了白酒。罗冬林作为带队领导,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吃请,且未对下属工作日中餐饮酒行为进行制止,其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相关规定。
  
  经株洲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罗冬林党内警告处分;株洲市安监局纪检组对参与工作日中餐饮酒、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吃请的文武、段祥波、谭振华三人政纪立案;炎陵县纪委对参与工作日中餐饮酒、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吃请的肖晓华、凌朝阳党纪立案,其余二名涉案人员给予相应组织处理。
  
  醴陵市人民法院原林业审判庭庭长江晋、醴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原五中队中队长刘坚等人违规中餐饮酒、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7月29日(星期三)上午9时许,因醴陵市交警大队五中队和醴陵市人民法院板杉法庭需要在该市经开区征地建房并办理林权手续,醴陵市林业局总工程师易树定带领林业局工作人员到经开区进行现场勘察。勘察完毕后,醴陵市交警大队原五中队中队长刘坚请易树定、叶长根(醴陵市经开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局林业办主任)、江晋(醴陵市人民法院原林业审判庭庭长)等人到醴陵市黄泥坳办事处横店村某餐馆包厢内就餐,席间,叶长根、易树定、刘坚、江晋四人饮用两瓶白酒。当天下午,江晋、刘坚二人未履行请假手续、擅离工作岗位,由刘坚驾车与江晋一起到株洲市廉政反腐教育基地进行纠缠,企图通过非正常途径违规探视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朱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9月30日,经醴陵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违规工作日中餐饮酒、酒后驾车、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江晋、刘坚二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违规工作日中餐饮酒的易树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醴陵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对违规工作日中餐饮酒的叶长根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按照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醴陵市纪委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醴陵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兰文勇、公安局副局长黄连招、交警大队大队长、政委刘建文,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醴陵市人民法院纪检组长胡建群、交警大队纪检员漆荣,分别进行了诫勉谈话。
  
  攸县4名干部职工上班时间违反工作纪律
  
  9月23日(星期三),暗访组对攸县机关单位工作作风进行了暗访督查。督查中发现,上午11:00左右,攸县科技局财务会计周卫红上班时间用办公电脑浏览股市行情。11:10左右,攸县经信局经济运行股副股长单小艳在1262办公室用办公电脑观看电视连续剧。下午15:20左右,攸县上云桥镇人民政府城建办工作人员丁蓬发用办公电脑玩蜘蛛纸牌游戏。16:00左右,攸县农机局安全监理所监理员谭松波用办公电脑观看电视连续剧。
  
  经攸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周卫红行政警告处分;攸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单小艳、丁蓬发、谭松波党内警告处分。
  
  天元区环卫处科员刘文革违规操办生日宴
  
  9月3日中午12时许,刘文革在天元区湘银路某餐馆操办其五十岁生日宴。当天,参加其生日宴的有其亲戚和亲戚以外的人员共8桌,其中亲戚4桌,亲戚以外的人员4桌,宴席共收受礼金33100元,其中收受亲戚以外人员送的礼金22800元(收受同事礼金19300元、管理服务对象礼金3500元)。
  
  9月11日,经天元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刘文革的违纪问题予以立案调查。
  
  通报强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严守纪律底线,提高履职能力。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做好示范表率,切实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管好“自家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严查快处,加大典型问题通报力度,形成越往后执纪越严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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