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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6乡镇完成撤并
寨阳乡5村并入矮寨镇。原寨阳乡的新溪、坪朗、排乃、补点、树耳5个村并入矮寨镇。调整后的矮寨镇下辖21个村,2个社区。面积142.27平方公里。镇政府驻地为原矮寨镇政府驻地。
白岩乡与马颈坳镇(不含合群村)合并。调整后的马颈坳镇面积165.8平方公里,下辖22个村,1个社区。镇政府驻地为原马颈坳镇政府驻地。
排绸乡与丹青镇合并。合并后的丹青镇面积125.04平方公里,共辖17个村,1个社区。镇政府驻地为原丹青镇政府驻地。
排吼乡与太平乡合并,组建太排乡(名称暂定)。组建后的太排乡面积120.88平方公里,共辖14个村。乡政府驻地为原太平乡政府驻地。
寨阳乡8村(回光、曙光、马坳、栗溪、庄稼、勤丰、矮板、寨阳),马颈坳镇合群村,镇溪街道2社区、9村(石家冲社区、荣昌坪社区)划入峒河街道。调整后的峒河街道面积103.81平方公里。办事处驻地为原峒河街道办事处驻地。调整后的镇溪街道面积21.25平方公里。办事处驻地不变。
双塘镇、社塘坡乡与乾州街道合并。调整后的乾州街道面积203.74平方公里,下辖23个村,11个社区。办事处驻地为原乾州街道办事处驻地。
河溪镇、己略乡、吉凤街道在此次乡镇区划调整工作中不做调整。
改革做到“四个不变”
根据省州要求,此次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不搞试点,乡镇区划调整改革要坚持“四个不变”原则,即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内的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不变;所有依法形成的经济关系不变;现有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及债权债务性质不变;现有乡镇干部、职工身份、职级、工资待遇不变。
乡镇合并,民生服务“不打折”
乡镇政府驻地选择要突出方便人民群众办事、有利于政府的社会管理两大原则。区划调整改革会充分考虑老百姓实际需求情况,过渡期内坚持四个“不动”,即确定项目不动、农贸市场不动、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主要乡镇干部值守不动。各乡镇将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统筹机构设置和职能,以保证工作正常运转、方便群众办事。
并乡镇合村后,为方便群众办事,各地可从实际出发,在被合并乡镇人民政府原驻地设置片区便民服务中心,作为服务群众办事的窗口。村委会驻地选择,由乡镇人民政府制订方案,报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被合并建制村原村部可设置便民服务点。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标准,原则上现有乡镇设置的初中应当保留,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寨设置小学或教学点。小学和教学点的设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针对乡镇、村合并之后的群众就医问题,《湖南省乡镇区划调整改革配套政策与措施》也提出,原则上每个建制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同时整合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职能,在乡镇卫生院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因乡镇合并造成当地居民就医不便的地区,保留已合并乡镇的卫生院,原则上每个建制村设置1所卫生室。
5年内暂允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乡镇领导职数的配备一般包含党委书记、乡镇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镇长、人大主席、武装部长等。在乡镇合并后,首先要对乡镇的类别进行重新明确。不同类别的乡镇,其领导职数也有所不同,其中一、二类乡镇不超过9名,三、四类乡镇不超过7名。
乡镇合并后因职数减少不能继续担任乡镇领导职务的干部,应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乡镇区划调整改革统筹安排,在领导职数内安排确有困难的,允许在5年过渡期内暂时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多途径安置超编人员
考虑新合并乡镇按新定类别重新核定编制后,势必会造成人员超编现象,因此文件明确“超出标准的人员编制实行出一减一,今后核减的编制,省里暂不统一收回”,对本次乡镇区划调整工作中精简结余的编制,给予各地一定的过渡期限,各地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实现编制动态管理、调剂使用,逐步消化超编人员。
对于超编人员,同样可以通到新合并乡镇工作,交流到其他乡镇工作,安排到市直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符合条件的提前退休,参加全市重点项目建设,选派到村和社区担任第一书记,选派到贫困村开展贫困村精准扶贫,鼓励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等途径进行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