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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改革顶层设计进一步明晰土地“三权分置”

来源:新华网 作者:刘斐 杨丁淼 编辑:高芹 2015-11-04 13: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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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1月4日电(记者刘斐 杨丁淼)中国农村改革出台顶层设计,明晰土地产权与经营权,稳定农户种粮信心,扩大粮食生产集约化优势。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提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叶兴庆表示,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都会进一步推进,与之相关的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法律修改有望加快。

  中国现行宪法明确,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国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的成员集体所有。

  《方案》指出,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农村集体产权越清晰,农村的市场活力就越强大。目前中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对滞后,导致一方面农村各类要素潜能无法被激活,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农民合法权利的保护。

  中国自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1984年提出承包期15年不变,到1993年又提出15年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这意味着,现行土地承包关系普遍将于2030年或2033年到期。

  一年多前,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农民张晓红和周边百余户农家把承包的5000亩土地流转给了一家现代农业加工企业,自己则进工厂通过努力成了生产车间班长。

  结束了“一个女人苦撑十亩地,忙活一年求温饱”的日子,过上了“挣工资、收租金、一年总赚超5万”的生活,张晓红曾担心,自己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现今满意的收入结构被打破。

  中国农村改革顶层设计提出,抓紧修改有关法律,落实中央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重大决策,适时就二轮承包期满后耕地延包办法、新的承包期限等内容提出具体方案。

  这样的表述给张晓红们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方案》指出,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组织的每个农户。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曾表示,为了切实保障农民的权益,有必要对农民承包的土地进行全面的确权登记颁证,以提供更好的法律依据。

  《方案》要求,在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原则,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中国是农业大国,粮食产量已实现“十一连增”,保有20多亿亩耕地,拥有8亿多农民。然而,中国并非农业强国,农业科技含量不高、种植效率不高,农业资源禀赋匮乏和人口超多的大环境没有改变,粮食供求紧平衡的基本态势也没有改变。

  农业专家认为,推动土地流转能够进一步促进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高效经营提供广阔空间,同时还可加快城乡一体化,推进中国城镇化进程。

  《方案》指出,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

  《方案》要求,建立符合实际需求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保障农村产权依法自愿公开公正有序交易。

  三年前,北京师范大学毕业生刘大卫辞去北京工作,回家乡安徽省界首市做了“农场主”。他与300多农户签协议流转了2000多亩土地,合同到2027年结束。

  刘大卫看了新印发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说,农业投入大、风险高、融资难,在土地确权基础上,流转的土地能被赋予一定产权,那么大户质押融资或保险就容易方便了。

  《方案》要求,在农村耕地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民以多种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以及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托管等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表示,三权分置后,农民可以放心地将承包土地转让经营,而不必担心失去对土地的承包关系,为土地在更大范围内优化流动配置和发挥作用拓展了巨大空间,也为形成多元化的农地经营模式创造了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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