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9月8日,自称淮南师范大学大三学生的网友@袁大宸发微博称,自己在8日早上于学校门口扶了一个摔倒的老太太反而被讹,特发微博寻找证人。随后又有目击者声称事情发生后女大学生确实承认撞了老人。淮南警方介入调查后于21日认定此次事件为一起交通事故,女大学生袁某骑车经过老人时相互有接触,袁某承担主要责任,老人承担次要责任。23日,袁某在微博发表声明称,已对警方调查申请了复核,并为自己辩解。
复核结果如何,我们目前不得而知。然而,该事件发生后,“一波三折”的剧情却足以让舆论反思,为何“扶老人”事件一出现,舆论导向便是“被讹”二字。事件曝光之初,仅凭“老人”“摔倒”“女大学生”“寻求证据”这样的字眼,在还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某些媒体已经用无比肯定的语气将新闻标题写成“扶人被讹”,而且是以句号结尾。媒体之所以形成了这样的“思维定势”,究竟是出于什么原因?
媒体形成这种“思维定势”的原因,是因为现实社会中大部分人对于“扶人被讹”这类事件已经形成了“思维定势”。在与一位法学教授的讨论中,他说:“如今的人们已经把老人们‘妖魔化’了,不论此类事件的真相是什么,在大部分人看来这类老人就是属于‘碰瓷’的,但其实并非一定如此。”这让人不得不反思,曾经的我们是否也是看到媒体的相关报道从而对老人存在偏见呢?如果你的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媒体的这类有失公正客观的报道也就不难理解了。
事实上,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扶老人被讹事件,虽然只是个案,但仅仅因为这些个案,就已经让“扶人被讹”在人们眼中成为常态,并出现了舆论一边倒的现象。殊不知,有些喧嚣一时的“扶人被讹”事件,也会发生结局逆转,比如南京的彭宇案。然而彭宇案的结案并未让一些媒体人认识到媒体本身只有公正客观报道的权利,在随后报道这类事实真相尚未明朗的事件时,媒体的标题、更甚至是报道都存在偏向“扶人反而被讹”。此次淮南事件警方调查结果未出来之时,有媒体标题这样设定:“女大学生扶老人又被讹?”,“女大学生扶人被讹剧情重现。”有的标题后是问号,有的直接以句号结尾了。
对于“女大学生扶老人”事件,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王周户表示:“该事件不是公共事件,只是个案,应该围绕当事人权利保护为核心来处理案件,在既符合法律程序,又符合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警方只需要对当事双方负责任,通报中不交代具体找了什么证人、机构以及如何取证等细节,或系考虑到证人证据等隐私问题。这个事情最后能不能处理好,还是要靠当事人,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行使其应有的法律权利”。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也是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叶林教授认为:“老人以及女大学生都有权利为自己寻求证据证明自己,并且老人自称作为受害者,更应该寻求证据证明自己。”
由此可见,在没有直接证据表明“扶人被讹”事件的真实性之前,无论是作为个人还是媒体,过早地下判断都是不负责任的行为。没有人会剥夺你的话语权,这是你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但与此同时你也有义务要为你的每一句言论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时,如果再根据自己的“经验”“惯性”下定论,或许结论和事实真相是南辕北辙,天差地别。如果每个人都以这样的“经验”去思考问题,那么在现如今互联网普及的大背景下,舆论的导向很难想象还能被把握住,到那时,无论事件真相如何,整个社会的风气都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试问这样的结果是我们希望看到的吗?
对于个人而言,面对这类事件,应该节制愤怒、静观其变,需要冷静思考、尊重事实。否则,受损就的不仅是当事人,更将是整个时代的世道人心。也许,以后再发生类似于这样的事件后,我们应该多考虑考虑,细心分析,耐心等待警方的调查,当事件有初步的结果后,再发表看法也不迟。或者我们可以尝试从多个角度、多个方面去分析事件,说不定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对于媒体而言,或许可以更多想一想,媒体的公信力源于对客观立场的恪守,媒体的生命力源于对事件真相的探寻;难免会有误判,但事后的反思不能缺位;难免会看不清楚,但客观的立场不能缺失。毁坏的信任需要一起重建,这其中媒体的作用可谓至关重要。在事情真相尚未明朗之前,媒体应该保持报道的公正客观,阐述事件本身,而不是依自己的“思维定势”妄下定论。
文/王婷婷
别让老人成为“妖魔化”的存在
来源:红网
作者:王婷婷
编辑:田德政
2015-10-25 00: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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