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本月初,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新《食安法》)正式实施。新法进一步提升了消费者保障力度,并提高了对制假售价的处罚力度,以及举报奖励。而收到高赔偿金吸引,像杨海这样的职业打假人,愈发活跃起来。对杨海们而言,这既是公益也是生意。(10月21日《华西都市报》)
又是关于职业打假人的新闻,几个月前是从事打假工作20年的王海,现在是杨海,他们都拥有着各自的专业打假团队,但是各自陈述自己的打假目的时,却各不相同,王海说:“打假从来和正义无关,赚了钱才能高尚。”对于自己职业的属性,杨海却一直坚称自己是为了公益。
这是一个门槛很低的行业,杨海餐饮生意难做,进而转身从事打假“生意”,主观上来说是为了谋求自己的利益,但从客观上看,确实可以起到监督作用,间接上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有部分网民甚至称之为“英雄”。这种披着正义外衣从事打假工作的从业者们,并不能长期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但是却能够在短时间内以倒逼的态势,让市场和政府的相关主体发挥其超出现有常态的积极作用,且这种积极作用能够得到长效机制的维持,这必将是一件好事。
只是,作为市场主体一部分的消费者,对于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现状并不让人感到乐观。据《2015四川消费者权益日专项调查报告》显示,在消费权益受到侵犯时,因“怕麻烦,忍气吞声算了”的消费者占总比例四成,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消费问题的只占了1.7%,被调查人员对新《消费者权益法》的知晓率仅为37%。这样也不难理解职业打假人为何能够以“英雄”的名义存在了,“我受委屈了,你帮我出气,我挺你”,这是一种厚黑逻辑,表面体现出来的精神相当具有正义感。
当然,10月1日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法》规定了“退一赔十”,并将举报有奖写入法律,这一定程度上激发了职业打假热,即使如此,新法也限制了某些低门槛的非涉及食品安全的职业打假人行为,如对标签瑕疵不影响食品安全不能获赔偿的规定,这使得职业打假人更加细致于查找其他破绽。
职业打假人在打假过程中,拥有着双重身份,一是消费者,二是打假人,其身份是否合法呢?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三条有这么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辩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通俗来说就是,打假人可以利用消费者这一身份依法维权。
他们有了法律的保障,这样不难明白职业打假人为何能够以团队的形式活动了,并且,他们对相关领域的法律、维权通道、程序步骤等非常熟悉,这便减少了他们的维权成本,相较于一般消费者,这是他们的优势。杨海为了在短时间内走上这一“岗位”,曾花了两天时间琢磨新《食安法》,这样会使得赔偿率大大增加,但是此种情况也会让人产生一种“以黑吃黑”的不适应感。
职业打假人越多,反证着政府对市场的监管越疏漏,市场仍然售卖着很多不安全食品,法律不够健全,消费者维权行为少,行业自律性弱等问题。我们的媒体和消费者在为职业打假人拍手称赞的时候,更应该调转视角,想想他们为什么能够生龙活虎般地存在?我们应该怎么去解决这一看起来合理,但是深究就会发现很多违反常理的矛盾点。
文/石灿
职业打假人的存在是谁的悲哀?
来源:红网
作者:石灿
编辑:夏熊飞
2015-10-23 00: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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