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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对从市场上抽取的银杏叶软胶囊、银杏叶滴丸等剂型,按照《关于发布银杏叶软胶囊等药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142号)进行检验。现将抽验结果通告如下:
一、共检验168批样品,包括银杏叶软胶囊38批、银杏叶滴丸24批、舒血宁注射液62批、银杏叶提取物注射液7批、银杏达莫注射液36批、银杏叶滴剂1批。其中,检出不合格银杏叶软胶囊16批,不合格银杏叶滴丸13批。舒血宁注射液、银杏叶提取物注射液、银杏达莫注射液、银杏叶滴剂4个品种未检出不合格产品。
二、银杏叶软胶囊不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有3家,分别为辽宁盛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制药分公司、辽宁仙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君山制药有限公司。
银杏叶滴丸不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1家,为万邦德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盛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制药分公司、辽宁仙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自检阶段已主动召回产品。洛阳君山制药有限公司、万邦德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立即召回已上市销售的全部产品,要求在2015年10月20日前完成。
三、辽宁、河南和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监督上述企业做好产品召回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召回信息和召回结果,并对相关企业依法立案查处。相关情况于2015年10月22日前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四、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的,要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消费者要求退回的不合格药品,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须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银杏叶药品召回工作的通知》(食药监电〔2015〕9号)要求,全数回收药品并全额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