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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细则》要求,长沙市所有制售分离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应当取得《长沙市制售分离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其生产条件、生产经营活动范畴、生产制作流程管理等应符合相关规定;所有现场制售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应当取得《长沙市现场制售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现场制售的场所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相关法律责任等都有明确。
通过标识可辨别食品小作坊是否在监管部门的监管下。根据长沙市《关于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的通知》,凡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经营的预包装或散装食品,应当如实标明食品的名称、成分或者配料、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相关情况。同时,制售分离食品小作坊还应在显著位置标明许可证号和“小作坊食品”标志。标志的式样由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