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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必达通报了近年来湖南检察机关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据介绍,2013年至今年8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3804件4994人,提起公诉3270人,人民法院判决有罪2077人,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和法治湖南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
查处处级以上干部267人,其中厅级干部39人
全省检察机关按照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的要求,突出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件,形成有力震慑。共查办职务犯罪大案2717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案267人。
省检察院组织查办了省交通厅原党组书记陈明宪、原副厅长李晓希、邹和平,岳阳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四海,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党组书记、总经理周昌贡,中石油湖南公司原总经理徐国才等39名厅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
深入查办危害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案件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出发点和归宿,省检察院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努力找准检察办案有效服务和促进湖南经济发展的结合点、着力点,深入查办危害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案件,不断推进检察工作。
一是针对一些行业和领域“潜规则”盛行,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情况,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机关的配合,依法查处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158件。二是为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确保政府投资安全,2013年以来,检察机关积极参加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在项目审批、招标投标、规划调整、质量监管等环节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997件。三是持续查办专项资金领域职务犯罪。针对国家专项资金虚报冒领、被单位挪作他用、私设“小金库”现象严重的情况,在淘汰落后产能、农民工培训、水利建设、保障房建设等国家专项资金监管领域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956件。其中在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领域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63件195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729万余元。四是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按照中央、高检院要求、部署,积极开展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努力减少和遏制贿赂犯罪、切断受贿犯罪因果链。
全省检察机关针对当前行贿犯罪发生的新变化,进一步转变“重受贿轻行贿”的司法观念和办案模式,切实拓展行贿线索渠道,统筹查办行贿和受贿犯罪,突出查办采用贿赂手段,大肆拉拢、腐蚀甚至“围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与国家经济管理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证券行业等的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大搞利益输送和利益交换的行贿犯罪,共查处行贿犯罪嫌疑人734人。
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苍蝇”2899人
“群众利益无小事”,坚持把人民群众关注点作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着力点,深入到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征地拆迁、医疗卫生、教育科研、就业创业、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保、“三农”补贴、扶贫救灾以及社会管理、执法司法、保障房建设、水利建设等领域,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苍蝇”级职务犯罪案件2899人,占立案总人数的58%,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利益。
同时,针对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情况,坚持同步介入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依法查处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安全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努力遏制事故频发、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共介入调查重大责任事故220起,立案查办事故背后所涉的职务犯罪案件136件234人,提起公诉158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36人。
切断腐败分子的后路 抓获潜逃犯罪嫌疑人110人
积极推进职务犯罪追逃追赃特别是国际追逃追赃专项工作,坚决切断腐败分子的后路。
全省检察机关注重加强与纪检监察、法院、公安、司法、外交等部门的联系,积极参与中央统一部署的“天网行动”,深入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共抓获潜逃犯罪嫌疑人110人,其中境内逃犯104人,境外逃犯6人。配合协助外省、市检察机关在我省境内抓获潜逃职务犯罪嫌疑人78人,使犯罪分子得到了应有的法律惩处,给妄图潜逃的腐败分子以有力震慑。
注重治本、预防 形成“双查双建”机制
按照中央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坚持在查办涉及民生民本、群众反映强烈等重大典型职务犯罪案件的时候,同步开展预防调查,把查办案件与查找“漏洞”结合起来,把向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与向党委政府提出决策建言结合起来,形成“双查双建”的预防调查工作模式,有效地整合了侦防力量,提高了预防调查的质量和效果。
共向发案单位、相关部门提出预防建议1435件,开展预防调查876件,开展犯罪分析975件,开展警示教育3373次。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9167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