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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与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经贸委(局)等部门互相配合,依法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是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安全隐患应当下达隐患整改指令,并实施挂牌督办,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等,切实落实企业重大隐患整改责任。
三是建立安全监管责任考评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情况的考核制度,进一步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全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