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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位朋友最近很烦恼。因为她所管理的某个观影群,总有人发广告。由于不想破坏这个群的纯粹性,她一直在清理各类“广告主”。目前看来,这种方式也取得了不错的成效。
当然,“广告”这一说法或许有些严重。因为大家发的,无非是些活动通知、问卷调查或者拉票链接。问题在于,大部分人并不需要这些信息。信息发布者本无恶意,而我们却被逼着浏览一条又一条无效信息。就这样,信息发布者无意间侵占了公共空间,我们无意间交出了“不知情权”。
“不知情权”由索尔仁尼琴在1978年提出。他认为:“除了知情权以外,人也应该拥有不知情权,后者的价值要大得多。它意味着我们高尚的灵魂不必被那些废话和空谈充斥。过度的信息对于一个过着充实生活的人来说,是一种不必要的负担。”
可我们不该责怪信息发布者。他们只是采取了一种成本最低、回报率最高的方式进行宣传。我们也对此表示默认。因为全面禁止在群里发广告的可行性不大:一两个群这么做,人们会感激;所有群都这么做,人们会愤怒。因为不知情权得到保障的同时,知情权又受到了侵犯,毕竟并不是所有的信息都是我们不需要的。
所以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分拣器。从早期报刊的分类标签,到现在网络的智能过滤,都是一种分拣器。但技术不能解决一切问题,人的能动性更重要。我们没法学梭罗隐居避世,但我们可以试图去做减法:尽量去规范群,或者干脆屏蔽它。
如何规范?我们允许群里发广告,但不是无条件允许。群里能发什么广告,与群的定位相关。正常的逻辑是,如果只是单纯的电影交流群,就不要发文学讲座或者其它。但这样未免有些理想化。这时候,可以考虑单独建立一个活动交流群。群主可以区分一下广告和通知,然后将所有通知归类整合,定期发布,以此来减少信息轰炸的次数。这是在沿袭早期挂小黑板的通知方式,但又比以往更高级——起码这块黑板能动了。
然而这样依然不能避免信息爆炸。因为人们发广告,很多时候不是为了“通知”,而是为了“提醒”。我们早就知道有这个活动,只是不想参与罢了。信息发布者心里也明白,但他只能通过刷屏来证明存在感。他们一方面靠刷屏造势,一方面提醒人们“这儿有个活动”。他们故意要信息轰炸,谁也管不着。如此一来,“小黑板”会接着使用,发广告现象却不会因此而减少。
而最直接有效的方法莫过于屏蔽了,在这个时候诉诸法律是可笑的,因为“过剩信息”的概念很难界定,我们所能做的就是毫不留情地屏蔽一些人和信息。一个人可能加入了几十个群,但真正关注的只有个位数。以前加入的工作群,或者临时组建的交流群,几乎都不会再出现有效信息,即便有,也不过是占据信息总量的一成而已。为了捕捉这一成有效信息,我们大可以建议信息发布者将重要信息发布在群公告中,或者将重要信息发布者设为“特别关注”。除此之外的一切信息,都尽可以毫不可惜的丢掉。
说来说去,我们的不知情权还得靠自己来保障。有空埋怨信息垃圾,不如自己动手清理一下。不知情权需要知情权作保障,但如果只会抓取信息而不会管理信息,还不如放弃知情权。因为我宁愿摆脱信息,也不愿成为信息的傀儡。
王雅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