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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设立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警察机构39个。其中,省级1个,由湖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加挂“湖北省公安厅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的牌子;武汉、襄阳、潜江、仙桃、宜昌、孝感、鄂州、黄冈、荆州、荆门、十堰等11个市级和枣阳、宜城、夷陵、点军、伍家岗、远安、猇亭、西陵、秭归、五峰、兴山、宜都、长阳、枝江、团风、罗田、英山、石首、江陵、监利、洪湖、松滋、公安、钟祥、沙洋、丹江口、竹山县等27个县(市、区)成立了专门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的支队、中队和大队。天门、黄石、咸宁、恩施州也明确成立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机构;随州、神农架及其他地区也在积极筹备中。
设立“食药警察”机构,湖北省主要采取公安部门内设专业侦查机构模式,在公安机关原有机构加挂“食药犯罪侦查”牌子,从公安机关内部调剂人员。部分地区对该模式进行创新,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设置专门办公室,由公安机关派驻人员办公,直接加强了食品药品监管力量。
在“行刑衔接”方面,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省政府法制办联合印发了《关于涉嫌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移送的规定》,各地与公安部门签订《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行刑衔接工作备忘录》,在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中紧密配合,做到扬长避短,优势互补,无缝对接,形成合力。建立了提前介入制度、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移送制度、信息发布制度、联合执法制度,搭建了一个信息互通,工作互助的行刑对接合作平台。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成立后,将承担收集掌握全省食品、药品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犯罪信息和规律,制定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对策;建立健全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协作配合机制;组织、指导、协调侦办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组织侦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总局、公安部交办及下级侦办困难、社会反响强烈的食品药品犯罪重大案件;参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严重问题集中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