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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十条禁令”保“廉节”

来源:红网 作者:尹世禄 编辑:于佳丽 2015-09-25 11:59:57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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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江华站9月25日讯(通讯员 尹世禄)“中秋逢佳节,禁令记心中。廉洁树形象,清风聚亲朋。身正邀明月,团圆乐融融。”9月25日,江华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察局通过移动公司客户端向全县党员干部群发廉洁短信,提醒大家过一个文明、节俭的中秋佳节。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节日环境,中秋、国庆前夕,江华纪委下发《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级党员干部提出“十严禁”要求:一是严禁违规收送月饼、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二是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三是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四是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五是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车;六是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七是严禁违规举办节日庆典活动;八是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九是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十是严禁向下级机关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通知要求,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严明中秋国庆纪律,强化教育管理,对出现的问题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和县委二十六条规定精神行为作为执纪监督的重点,结合“两节”特点,紧盯“四风”新动向,开展明察暗访,认真受理、核查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责任落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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