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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节日环境,中秋、国庆前夕,江华纪委下发《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级党员干部提出“十严禁”要求:一是严禁违规收送月饼、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二是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三是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四是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五是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车;六是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七是严禁违规举办节日庆典活动;八是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九是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十是严禁向下级机关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通知要求,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严明中秋国庆纪律,强化教育管理,对出现的问题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和县委二十六条规定精神行为作为执纪监督的重点,结合“两节”特点,紧盯“四风”新动向,开展明察暗访,认真受理、核查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责任落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