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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混改分类分层推进 六大领域国资主导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冯彪 编辑:高芹 2015-09-25 08: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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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3日成文,24日就正式公布,这从国务院公布文件的惯例来看比较少见,但在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看来,随着24日《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推出,之后国企改革的文件公布速度可能还会加快。

  “加快国企改革配套文件的出台,有利于‘设计图’快速变成‘施工图’。并且地方上混改已经紧锣密鼓展开,也急需顶层文件指导。”李锦说。

  作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配套措施,《意见》从总体要求、分类推进、分层推进、鼓励各类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操作规则、营造良好环境和组织实施等八个方面规定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细则,并要求在部分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

  李锦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意见》的重点就是细化了国企的分类,混改必须分类分层推进。另外,混改意见也对企业内部治理作出安排,现代企业制度的轮廓初显。

  鼓励央企集团整体上市

  《意见》首先提出混改的四项“基本原则”,即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完善制度、保护产权,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宜改则改、稳妥推进。

  分类改革被视为本轮国企改革的基础,国企混改也以分类和分层为前提。《意见》对分类和分层推进国企混改提出了细化的规定。

  《指导意见》提出将国企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此次《意见》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分。在商业类国企混改中,《意见》区分了竞争性行业的国企混改以及主业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混改。其核心区别在于,后者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

  《意见》特别指出,在六大领域应由国资主导。其中,重要通信基础设施、枢纽型交通基础设施、重要江河流域控制性水利水电航电枢纽、跨流域调水工程等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控股;重要水资源、森林资源、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开发利用,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江河主干渠道、石油天然气主干管网、电网等,对自然垄断环节的管网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核电、重要公共技术平台、气象测绘水文等基础数据采集利用等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国防军工等特殊产业,从事战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关系国家战略安全和涉及国家核心机密的核心军工能力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对其他服务国家战略目标、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生态环境保护、共用技术平台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加大国有资本投资力度,发挥国有资本引导和带动作用。

  李锦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这也就是说,除了列举的这些领域必须国有独资或控股外,其他领域非国有资本都可以进入。这解决了市场最为关注的哪些领域可以投、哪些不能搞混改的问题。”

  此外,《意见》对国企子公司和集团公司的混改作出不同的要求,对于前者要“引导”,而对集团公司的混改则是“探索”。李锦认为,这主要是考虑到稳妥推进混改,集团公司资金量大,混改相对困难。

  在外界关注的央企集团层面的改革上,《意见》提出,在国家有明确规定的特定领域外,鼓励通过整体上市、并购重组、发行可转债等方式,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

  不对民资设附加条件

  《意见》显示,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外资资本都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参与国企混改。如非公有资本投资主体可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外资也可以通过海外并购、投融资合作、离岸金融等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提出,企业国有产权或国有股权转让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在意向受让人资质条件中对民间投资主体单独设置附加条件。并且,在为混改营造良好环境部分,《意见》提出,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取消涉及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主任郝玉峰认为,这是为民间资本参与混改创造便利条件,减少一些条条框框,有利于提升改革效率,使民间资本的参与更容易。

  此外,李锦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意见》的相关规定显示出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初步轮廓。《意见》第16条规定,政府不得干预企业自主经营,股东不得干预企业日常运营,确保企业治理规范、激励约束机制到位。李锦说:“这要求不仅政府不得干预企业经营,股东也不能干预,经营权要交给职业经理人。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标志之一。”

  另外,《意见》要求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成员等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等职权。对市场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则严格任期管理和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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