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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立规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 编辑:袁思蕾 2015-09-23 14:31:46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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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7月31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同步施行。《条例》总结了全省多年积累的实践经验,填补了广东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立法空白。
  
  2015年9月11日上午10时,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党组书记段宇飞上线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工作话你知”微访谈,在线解读了《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借鉴佛山市场监督加工小作坊
  
  段宇飞表示,《条例》在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管理制定部分借鉴了佛山市菜市场和小吃街的成功经验。
  
  佛山市同济市场年交易额近1.6亿元,近年进行升级改造,完善和落实了标识管理和检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场制度等12项市场管理制度。
  
  每天早上,由专门人员在蔬菜瓜果中随机抽取50个样品进行农药残留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严格执行下架、退市制度。
  
  同济市场的变化可以找到《条例》要求的实现综合治理、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抽样检验等制度实施后的前景。
  
  另一借鉴地点,即文华里美食天地食品安全示范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美食街筹建初期介入,紧扣物业管理,提前将餐饮许可规定、办证流程告知物管及商户,做到提前告知和设计。
  
  而即将实施的《条例》一大特色就是建立食品小作坊禁止性目录管理制度和免费培训指导,在这条美食街都能找到这些制度创新的影子。
  
  同时,佛山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大力推动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建设。在南海区大沥食品集中加工中心,每个厂房都实现了生产全程监控录像,消费者扫一扫二维码就可以知道产品的来源信息。这样的集中模式不仅保障了食品安全,便于监管,也让传统作坊的监测、物业等成本有所降低。
  
  简化食品摊贩管理流程利于民生
  
  食品摊贩实行登记管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食品摊贩登记工作。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的,无需办理登记手续,即可从事经营活动。
  
  《条例》规定,食品摊贩不得经营:(一)冷荤凉菜、生食海产品、发酵酒以外的散装酒;(二)不经复热处理的改刀熟食、现制乳制品、冷加工食品;(三)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
  
  摊贩需遵守以下要求:经营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得擅自扩大面积、变更经营种类、地点等;不得经营来源不明的食品、禁止经营的食品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料制作食品;做好进货查验并保存票据凭证等。发现食品或者原料有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及时报告;配合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
  
  办理食品摊贩登记卡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二)拟经营食品类别以及食品原料来源的说明;(三)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食品摊贩登记卡的有效期不超过一年,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登记部门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登记卡办理。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段宇飞认为《条例》意义在于:一是利于民生。简化准入条件,实行登记证管理,体现“重监管轻许可”。二是风险管控。对食品小作坊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适时调整利于应用有限资源、依据风险高低优先监管。三是集中管理。授权政府对食品小作坊实行集中管理,促进食品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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