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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标准《现榨果蔬汁、五谷杂粮饮品》(DB33/3005-2015)16日正式发布,对浙江餐饮服务场所现榨果蔬汁、五谷杂粮饮品的产品安全指标、加工制作过程卫生要求进行了统一规范。标准规定,餐饮服务场所以新鲜水果或蔬菜为原料现场制作而成的现榨果蔬汁,以及以谷类、豆类等五谷杂粮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的五谷杂粮饮品,在加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任何食品添加剂。其他采用浓浆、浓缩汁、果蔬粉调配而成的饮料,不得声称为现榨饮品。
标准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应在餐桌或饮料单等显著位置标识现榨果蔬汁的产品名称、配料等信息,以最大程度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防止潜在过敏原存在而导致的健康事件发生,并有助预防商业欺诈行为。
省卫计委食品处处长潘红介绍,标准还立足现榨果蔬汁、五谷杂粮饮品现场制作、现场消费的特点,着重对加工场所、设备设施,卫生管理和人员、加工供应过程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等多项内容进行了规定。特别是对储存温度、时间等关键要素有详细规定。
“如要求现榨果蔬汁饮品应即时供应,不得供应隔顿、隔夜饮品;在10-60℃条件下存放的,制作到供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存放在高于60℃或者低于10℃的,存放期间应定时采用温度监测装置监测温度。”她说。
据介绍,这也是全国首个规范鲜榨果蔬汁和五谷杂粮饮品,并同步明确其加工卫生要求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该标准将于今年12月10日正式生效实施。